近日,大慶石化公司化工二廠為加強冬季生產操作安全管理,實現“冬季百日安全生產無事故”、冬季“八防、十查”活動目標,制定了《冬季生產操作違章處罰規定》,為冬季生產操作上“安全鎖”。
這個廠為杜絕生產操作現場直接作業環節各類事件、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規定》明確了屬地單位和直線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要求屬地單位對屬地區域內用火、受限空間、吊裝、高處等施工作業、生產操作和人員,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監護和管理,制止和糾正生產操作中的習慣性違章行為,確保生產操作、施工作業過程安全受控。
《規定》要求生產操作違章行為實行“連帶處罰”。違章行為主要包括不辦理作業許可,無票證進行危險作業。一是監護人在危險操作過程中擅自離開作業現場;二是進入生產操作現場,未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三是在生產操作現場不執行安全工作方案或作業許可,不落實風險消減措施;四是在生產操作中沒有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或沒有按照工藝卡片指標進行控制調整,其它違章行為等方面。
該廠瘦身會議,各級領導干部集中精力下現場,全力抓好安全生產。對生產操作人員、檢維修人員違反規定者給予曝光、問責、罰款、通報批評等。對承包商人員違反規定者,違章人員驅除出廠。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與環境事件責任人員行政處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和處罰,形成閉環管理,確保冬季裝置持續安全平穩運行。(姜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