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哪變了
來源: 中化新網 作者: 劉萍 瀏覽: 2873 發布于2016年07月19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后,從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辦法》有哪些變化?化工企業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做得怎樣?將怎樣適應這個新《辦法》?上周中國化工報記者進行了采訪。
變化一:處罰力度加大
新《辦法》第44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對化工企業來說是一項強制性要求,迫使企業將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修訂等工作落到實處,注重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并在實際中不斷完善,細化預案內容,檢驗其有效性。這也使企業更加繃緊了生產安全這根弦,將促進化企提升應急管理水平。”陜西陜化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安環處處長何建民告訴記者。
延長石油煉化公司安全環保質監部經理王繼宏也認為,新《辦法》增加了處罰項,加大了處罰力度,將進一步促進企業重視應急管理。
變化二:更強調事前預防
海因法則告訴我們,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處事故隱患。任何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是有征兆、有苗頭的,可以通過發現隱患并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達到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目的。正因為如此,新《辦法》以預防為導向,重在事前準備。
長期跟蹤危險化學品安全問題的上海交通大學中美物流研究院教授趙來軍認為,事前的信息共享對事故應急處置作用較大。“從已經發生的重大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來看,由于缺乏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系統,在應急處理時容易出現判斷失誤導致事故擴大情況。”趙來軍說,如果事前信息被安監、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共享,那么事故應急處置階段的損失就不會這么嚴重。
對此,新《辦法》第10條要求,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事故救援時間就是生命,正確、快速的應急處置,不僅可以避免事故擴大,而且可以減少對人員的傷害。”何建民認為,化工企業編制應急預案時要將現場緊急處置方法作為重點內容之一,要考慮事故發生時現場的復雜性,有可能是酸、堿、蒸汽、火災、毒物等危險同時存在,處置措施必須可靠,絕不能出現在處置一種危險物質時造成另一種危險物質的危害增大。
王繼宏說,新《辦法》為企業開展應急預案管理提供了指導,尤其是新增的編制應急預案前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了以預防為導向、重在事前準備的工作要求,更加貼合實際。
變化三:扭轉形式主義
去年發生的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涉事單位瑞海公司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達10項之多,其中之一是未按規定制訂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事實上,從已經發生的石化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來看,一些生產經營單位并不重視應急預案,造成應急預案流于形式。有的企業編制應急預案時“向上看齊”,直接摘抄上級的預案;有的企業平時將應急預案束之高閣,出事后找出來當作擋箭牌推卸責任。
新《辦法》第5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從我們掌握的情況來看,大型企業應急預案管理還可以,但中小企業問題突出,尤其是一些危化品運輸經營企業應付檢查做樣子,一看就是抄襲別人的。”陜西省應急救援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新《辦法》突出企業責任,強化應急預案管理,但有個滯后過程,現狀不會馬上改變。這位負責人認為,新《辦法》改變預案的靜態管理,轉變為日常工作的動態管理。只有把預案工作鑲嵌進入日常管理,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預案的應有功能。
變化四:實用操作性增強
專家認為,近年來發生的天津港火災爆炸、東黃輸油管道爆炸、重慶開縣井噴、重慶天原氯氣泄漏爆炸、大連輸油管道爆炸等事故,要么是缺乏應急預案,沒有建立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應急響應不及時;要么是應急預案不實用,針對性和操作性不強,關鍵時刻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要么是事故處置職責不清,責任不落實,現場指揮和應急救援不力。
新《辦法》強調,預案編制以實際操作為導向。第31條規定,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記者了解到,目前,延長煉化、陜化公司、陜西黑貓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等石油和化工企業都在按照新《辦法》編制完善各自的應急預案。黑貓焦化新編制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公司及分廠安全事故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3部分組成,從機構與職責、危險源辨識、預警與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保障措施、預案管理等各個方面,對應急管理作了具體而詳細的規定和要求。
“此次我們完善了事故應急預案的范圍和體系,明確了各級部門和人員的應急職責、響應程序,使應急救援實現了整體協同作戰,提高了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資源保障能力和后期管理能力,使應急救援能迅速有序開展,有效防止事故擴大和再次發生,使應急管理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黑貓焦化副總經理梁小忠說。
何建民表示,要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編制真實、實用的預案,并加強員工應急救援管理安全知識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處置能力。從安全管理技術人員向全員培訓轉變,甚至要向周邊相關居民進行培訓告知,使相關人員掌握應急基本知識,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正確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不會出現因驚慌驚恐、不知所措、秩序混亂而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新《辦法》增加了重點崗位應編制應急處置卡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了崗位操作人員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能力,推動企業應急預案的管用、好用、簡明、易記,這與我們公司今年推行的《崗位應急處置卡》不謀而合。” 王繼宏說。
“應急救援人員在突發情況下是在用自己的生命去和事故抗爭,以減少人員傷亡、降低企業損失。”何建民建議加強專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除了從制度上明確責任加以約束外,還應該享有一定的待遇,鼓勵部分專業技術過硬的員工時刻準備應對突發事件。
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原副主任呂海燕認為,應急預案最終要落實到生產崗位上,不能成為擺設;應急預案應專業化、簡明化、卡片化,做到科學、易記、好用;預案內容要分解到各單位甚至個人,各負其責,明確重點崗位、重點環節在事故處置中的具體處置措施,崗位員工也沒必要掌握整個預案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