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盟中央提出的《關于在應急管理中更多引入保險機制的提案》,應急管理部經商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銀保監會,已于近日予以答復。8月9日,應急管理部官網公布了《關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0459號(工交郵電類039號)提案答復的函》(簡稱《答復》)。
《答復》稱,應急管理部自組建以來,始終高度重視并大力推動應急管理領域保險制度建設,積極與有關部門和機構密切聯系配合,推動建立強制實施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穩步推進政策性巨災保險和災害救助保險,研究推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和特崗人員保險,積極發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不斷完善應急管理保險體系。同時,保險機構積極探索創新,根據市場需求開發了應急救援責任險、應急費用補償險、營業中斷險等特色保險產品。通過各方共同努力,保險對于防范化解災害事故風險、減輕政府救助負擔、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關于建立長效機制,科學引入保險機制
《答復》指出,應急管理部和財政部、銀保監會等部門認真履行有關工作職責,加強對地方的指導,支持各地以地方為主體探索開展災害保險相關工作。
巨災保險方面,2016年5月,原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和產品在四川、云南等省份落地實施。截至2020年年底,地震巨災保險累計為全國1280萬戶居民提供5250億元的巨災風險保障。福建等16個省市結合本地自然災害風險特點,積極探索實施差異化的綜合性巨災保險試點,有效發揮了保險災害損失補償作用。在今年5月應對云南漾濞6.4級、青海瑪多7.4級地震災害中,相關部門加強統籌指導,督促保險機構應賠盡賠、應賠快賠,有力支持了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政策性農房保險方面,民政部會同財政部、原保監會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探索推進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通知》,通過召開專題會議等指導各地推進政策性農房保險,幫助受災群眾開展倒損房屋重建和修繕。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開展了政策性農房保險或相關試點,有效減輕了受災群眾重建壓力。此外,山東、江蘇等地探索開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公共安全救助保險等,保障對象為災害事故發生時處于該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人員,主要保障因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導致的人身傷亡以及房屋財產損失,協助政府及時妥善處理各種重大災害事故,幫助群眾盡快恢復生產生活。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方面,目前覆蓋到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保費64.34億元,提供風險保障9.86萬億元,有效促進了風險管控和事故預防。
關于多種手段并行,擴展保險參與應急管理作用
《答復》強調,黨中央、國務院對發揮保險等市場機制在防災減災救災中的作用高度重視。2016年12月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強化保險等市場機制在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完善應對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201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央層面自然災害管理體制機制,積極引入市場力量參與災害治理,培育和提高市場主體參與災害治理的能力,鼓勵各地區探索巨災風險的市場化分擔模式,提升災害治理水平。
2017年,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原安全監管總局、原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2020年,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應急管理部與財政部等部門印發《關于支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參保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鼓勵保險公司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投保企業,根據企業停復工及受損情況,適當延長保險期限、優惠或緩繳保險費,并擴大保險公司保險預防費使用范圍,支持企業疫情防控工作,鼓勵對因疫情防控需要復工復產的企業,優先安排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服務,降低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各地在實施安責險制度過程中,如山東、天津等地通過政府補貼形式鼓勵高危行業企業投保,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特定領域實行強制保險制度,需要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明確強制保險要求。例如,2006年7月1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正式實施以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權益、緩解社會矛盾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已將高危行業領域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列為強制內容。至于商業保險應當遵循市場化投保原則,是否投保營業中斷保險應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
關于建立專項風險基金
《答復》稱,目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管理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明確規定,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據此,不宜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再建立專項風險基金,用于公共衛生事件支出。
關于嘗試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公共責任保險”,平滑財政預算《答復》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對于突發公共應急事件有關商業保險產品的購買費用,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不宜由醫保基金承擔。
另據相關統計,在此次疫情防控中,至少有35家人身保險公司在不增加保費的情況下,將400余款意外險和疾病險責任范圍擴展至包含新冠肺炎導致的身故、傷殘和重疾的賠付;70余家保險公司向抗擊疫情的醫護人員及家屬、疾控人員贈送意外險、定期壽險等多種保險保障,總保額約9萬億元。商業化的市場保險保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揮的作用日益重要。
關于拓寬“營業中斷險”保險責任范圍
《答復》稱,自疫情發生以來,為有效應對疫情,推動企業復產復工,財政部、銀保監會和應急管理部等部門先后出臺十余份政策文件,指導保險行業推出延長保險期限、擴展保險責任、放寬理賠時限等政策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海南等地推出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將疫情導致的損失納入保險責任。多家財險公司在現有產品基礎上擴展承保了相關財產損失保險,平安財險、國壽財險等公司擴展了疫情相關的營業中斷保險,為疫情中斷營業所造成的利潤損失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太保財險、浙商財險等公司在工程保險的基礎上擴展承保了附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停工費用保險,為因發生疫情導致工程停工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險保障。
下一步,應急管理部將繼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加快制修訂相關法規制度,研究制定配套激勵政策,積極爭取相關財稅支持措施;不斷完善與行業協會、保險機構、研究機構等各方的聯合工作機制,對應急管理風險進行持續深入研究;指導和鼓勵保險機構進一步強化專業技術支撐團隊,提升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能力,提升應急救援支撐服務能力,增強服務的專業性,深入參與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資源儲備和應急產業發展、標準制定、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應急宣傳教育等工作,在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