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自2012年11月1日0時起至11月18日24時止,對劇毒、危化運輸機動車和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據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每天6時至23時,禁止在四環路以內道路(含四環路)行駛。確需上路行駛的本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須經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件后,按照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另外,其它省、區、市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但持有經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準。屬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還須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件的,可按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