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張維)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近日,人社部工傷保險司負責人就將于4月1日實施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答記者問時作出上述表達,并指出這是為了給工傷職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辦法》明確規定,工作人員要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及作出鑒定結論的時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及時組織鑒定,并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該負責人強調:“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是我們的服務宗旨,更是我們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