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貫徹國發40號文及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
1.學習貫徹《國務院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將貫徹落實《意見》與落實國發23號文件、省政府兩個《責任規定》和全省“十二五”安全生產規劃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切實將《意見》貫徹落實到基層和生產經營一線
2.嚴格落實各級政府行政“一把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制度。進一步完善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增強考核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建立政府對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制度,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3. 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保障責任體系、崗位責任體系和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安全基礎。
4.健全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揚和獎勵,對未完成安全目標任務的進行處罰,對違法違規、失職瀆職的個人,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5.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全省第11個“安全生產月”系列活動。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使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各項落實措施深入人心。
二、完善政策法規體系,推進法制建設
6.按照《安全生產法》修訂進度,及時起動我省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修訂工作,完善我省地方性配套法規體系。健全完善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聯合執法、應急救援、督促檢查、激勵約束、行政問責、區域聯動等制度。
7.制定出臺《甘肅省實施<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條例>辦法》。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跟蹤督辦、警示通報、誡勉約談和現場分析制度。嚴格事故查處,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進展和處理結果。
8.完善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 “三同時”、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從業人員培訓、高危行業“三項崗位”人員資格準入和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證等各項制度,突出預防為主,強化源頭管理。
三、加大執法力度,繼續深化“打非治違”行動
9.運用聯合執法機制,集中執法力量,形成強大合力,深化“打非治違”行動,整頓規范生產經營秩序。強化各級政府 “打非”責任,暢通對非法違法行為舉報渠道,預防事故發生。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揭露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的典型案例,公告打擊處理結果,形成聲勢,營造強大有力的輿論氛圍。
四、突出重點行業領域,繼續深化專項整治
10.認真貫徹全國煤礦瓦斯防治現場會精神,嚴格執行瓦斯防治“十條禁令”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十項要求”,強力推進瓦斯綜合治理。采取關、轉、并、停等手段,排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隱患且目前無法治理的小煤礦。深入開展煤礦水害、火災治理,繼續抓好井下安全避險系統建設,著力提升防范事故災害能力。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加強現場作業管理。
11.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嚴重隱患問題為重點,嚴格落實礦山水害和火災防治、頂板及采空區管理措施,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在地下礦山大力推行超前探鉆技術,在露天礦山推進一面坡和傘檐開采專項整治,繼續深入推進尾礦庫專項治理工作。加強對礦山和石油天然氣開采外協專業技術工程服務單位的監管,查處以包代管和無證施工行為。
12. 突出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安全管理,運用科學的分析評估方法,全面排查事故隱患,加強十五類危險化學品工藝裝置和服役期較長的老舊設備的監管。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工作,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地下?;份斔凸艿涝O施安全整治,抓緊解決城區內?;髽I的搬遷轉產或關閉問題。
13.深入整治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三超一改”,持續開展“反三違”活動。積極推進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化、標準化、機械化、科技化、集約化進程,切實加強購銷合同管理、標識管理,嚴格銷售、購買和使用的流向登記。加強安全檢測和藥物抽檢工作,
14.深入開展道路與水上交通“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打擊非法營運,治理超限超載行為。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危險路段的巡查督查力度,及時治理隱患。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特別是液化石油天然氣運輸的整治,進一步加強渡口渡船、低質量船舶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大校車和農機安全監管力度。
15.繼續深化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對“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區域的隱患整改。嚴格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有效消除火災隱患。加大消防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16.繼續深化建筑施工領域安全專項整治。重點督查保障性住房、災后重建和中小學校舍等建筑工程,加強重點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監管,強化建設項目管理和質量安全工作,確保隱患及時整改消除。
17.繼續開展氣瓶、壓力管道、鍋爐、危險化學品承壓罐車、電梯和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專項整治,依法查處取締土鍋爐、簡易電梯等非法在用設備。嚴格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加快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民爆物品產業政策的企業,繼續深化“四超”專項整治工作,嚴防爆炸事故。
18.深入貫徹《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突出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職業健康培訓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繼續以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煤炭、石棉、石英砂、金礦、木制家具等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控制。推進重點行業領域職業危害治理。
19.進一步加強對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電子、水利、鐵路、民航、電力、郵政、林業、農牧、旅游、教育等行業的綜合監管,積極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不斷提升行業內的整體安全水平。
五、堅持科技興安戰略,全力實施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
20.對照甘肅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調整實施進度,及時制定年度計劃,合理分解任務,落實工作措施,促進規劃的順利實施。
21、圍繞“十二五”規劃中所確定的支撐建設工程,協調項目立項,理順投資渠道,爭取建設資金,積極部署實施。完善有利于全省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信貸政策,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形成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金融和保險參與的多元化安全生產投入機制。
22.推進全省安全生產科技支撐體系建設,整合安全科技優勢資源,建立完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鼓勵和支持省內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和骨干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關鍵技術研發和技術難題攻關。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大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材料,推動企業技術改造。
23.推進建設集“基礎研究、科技研發、檢測檢驗、安全培訓、咨詢認證、技術推廣”于一體的省級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平臺,構建全省安全生產技術支撐網絡。加強服務機構管理,規范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咨詢認證等服務行為。規范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安全生產專家庫管理工作,為全省安全生產提供智力支持。
24.著力培養安全生產專業人才,積極鼓勵省內高等院校、職業學校落實和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措施,進一步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職業衛生等專業招生規模,加快培養安全生產專業人才。
六、大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強化企業安全基礎
25.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各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和考評體系。在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建設活動,實施“樣板工廠”、“樣板礦井”、“樣板站段”、“樣板學校”和“樣板崗位”等示范工程。
26.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工作,將評價結果向銀行、證券、保險、擔保等有關部門通報。
七、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27.建立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設,建成互聯互通的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臺。以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事故評估分析、應急救援決策和應急值守管理為重點,形成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28.加強省級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充分發揮靖遠國家級礦山應急救援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充分發揮靖遠國家級礦山應急救援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建立覆蓋全省的“十五個區域應急救援基地”,即依托靖遠、華亭、窯街三大煤業公司和武威、張掖救護大隊建立瓦斯、透水、高礦壓等5個省級煤礦區域應急救援基地;依托金川公司、酒鋼公司、廠壩鉛鋅礦、甘南薩格爾金礦建立5個省級非煤礦山區域應急救援基地;依托蘭州石化、玉門油田、慶陽石化、銀光化工集團和重點氯堿生產企業建立5個省級危險化學品區域應急救援基地。
29.各級政府結合實際,依托轄區企業、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強本地區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性服務補償機制,推動高危行業企業與專業救援隊伍簽訂協議,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30.健全完善全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預案報備制度,加強企業預案與政府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定期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切實提高事故救援實戰能力。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要按照預案規定,立即組織停產撤人。
八、加強安監隊伍建設,提升監管能力
31.實施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支持重點縣級安監機構的裝備和能力建設。加快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健全鄉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和基層執法隊伍;創新安全監管機制,改善監管監察裝備和條件。加大投入力度,按配置標準加強裝備建設。
32.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懲防體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整體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督促檢查、同時考核獎懲,維護安監隊伍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
33.進一步加強安監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能力建設。深入開展以“爭做安全發展忠誠衛士、創建為民務實清廉機構”為主題的創先爭優活動。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