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是廣東省加強化工安全生產的重要規范性文件,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要求通過科學規劃、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強化執法等標本兼治的措施,著力推進化工園區安全基礎建設和源頭管理,建立“責任明確、管理高效、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工作機制,顯著提升化工園區整體安全生產水平,有效防范火災、爆炸、中毒、泄漏等各類危及職工群眾生命安全與健康事故的發生。
《意見》提出,各地政府要加強化工園區規劃建設,制定化工園區安全發展規劃并納入當地城鄉規劃統籌,按照“產業發展、安全環保、公用設施、物流輸送、管理服務”五個一體化要求進行建設,結合產業特色,有重點,有選擇地接納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投資入戶。要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配備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落實和加大安全投入資金保障,全面創建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推動建立企業“自我規范、處我管理、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要嚴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化工園區內企業安全信息檔案,實行嚴格的分類指導和分級管理,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源頭監控管理,定期開展化工園區整體風險評估,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要建設統一、高效的園區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機制,整合和優化化工園區內政府與企業的應急救援資源,加強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和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化工園區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
《意見》要求,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保障。要高度重視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化工園區重大生產安全事項部門聯動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各類重大、深層次問題。要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監管隊伍建設,落實負責管理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具體事務的機構,落實工作經費,保障工作運轉。要推進化工園區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