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形勢需要 全面提升監管監察執法能力——《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解讀之三 基礎薄弱,裝備不足,效能低下 近幾年來,在國家發改委支持下,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大了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投入力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能力有所提高,但由于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組建時間短,各級政府財力有限,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能力建設與實際需求之間仍然存在較大差距。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條件基礎還很薄弱,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條件標準配置達標率較低,地區差異較大。安全監管部門辦公業務用房緊張,部分市級和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甚至長期靠租借方式辦公。到“十一五”末期,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的辦公業務用房達標率僅為30.4%、29.8%和16.1%。 隨著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方略不斷推進,在執法效能等方面還存在眾多問題。截至2010年底,全國由安全監管監察系統直接執法監督的生產經營單位總數為527萬家,其中重點監管監察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73萬家,人均監管監察生產經營單位約70家,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范圍點多面廣,現場移動執法需求量大,而交通執法工具達標率平均不足30%,致使有效工作時間短;現場執法還基本靠眼看、耳聽、手摸,缺少現場勘查和技術鑒定手段,難以對事故直接原因作出科學判斷,事故調查也難以按期結案。監管監察執法數據采集、信息查詢、隱患監控等基礎工作大多依賴傳統人工手段,工作效率低下,科學執法難以得到保障,安全監管監察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復議和行政訴訟率出現上升趨勢,嚴重影響安全監管監察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效能和科學化水平亟待提升。2010年,因缺乏正常執法條件而致使事故衍生被問責的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多達2000人,110名煤礦安全監察員在現場監察和事故勘查過程中遭遇險情,湖南等地因正常執法工作保障條件無法落實而出現基層安全監管人員集體辭職的情況,直接影響安全監管監察隊伍的穩定。同時,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執法環境艱苦、工作任務重、風險高、責任大,當前的工作條件、職業安全健康保障水平與所承擔的職責任務不相適應。 用于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事故現場調查取證和分析的裝備數量不足,并呈逐級衰減態勢,嚴重影響正常工作開展。到“十一五”末期,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檢測裝備達標率為6.2%、7.2%和4.4%,應急救援指揮裝備達標率為12.5%、12.3%和6%,現場調查取證設備達標率為39.3%、33.1%和14.5%,現場快速執法設備達標率為22.6%、10.8%和9.5%。 此外,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東部、中部、西部在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方面差距較大,中西部總體落后于東部地區。 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部門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裝備不足,標準化建設達標率低,直接影響了監管監察執法的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直接影響了監管監察隊伍穩定和監管監察執法的權威性,也直接影響了監管監察執法的成效。 任務明確,工程細化,投資多元 為著力解決政府部門監管監察執法能力不足問題,近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管監察能力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將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各級煤礦監察機構,國家、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監察機構所屬具有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納入建設范圍,規劃實施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信息、實訓考核、應急指揮和支撐5個體系11項重點工程。 安全監管部門執法能力建設項目是《規劃》的核心工程。“十二五”期間,按照《安全監管部門基礎設施建設及裝備配備標準》,將重點建設32個省級、333個市級、2856個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含尚在籌建的99個縣級安全監管部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14個師級、176個團級監管部門辦公業務用房,并配備交通執法工具、現場監督檢查與調查取證分析等各類執法裝備。其中,中西部地區重點建設完善辦公及核心業務用房,配置急需執法裝備,保障基本履職需要,以滿足應對事故預防、處置、查處等常規行政執法要求。執行標準配置目標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部分地區)、山東、廣東8個東部地區配備執法交通工具1871輛,配備基礎和專用執法裝備72826臺(套);執行基本配置目標的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慶、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福建、海南、新疆及兵團等25個中西部及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區(以下簡稱中西部地區)配備執法交通工具9387輛,基礎和專用執法裝備26.64萬臺(套)。 根據《規劃》確定的投資原則,項目中的辦公業務用房、各執法交通工具,由項目所在地政府負責解決、中央適當安排;基礎和專業執法設備,由中央分區域予以適當補助。其中,東部地區,每年由國家發改委和總局聯合對項目建設提出要求,建設資金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解決;中西部地區(包括遼寧、河北、新疆兵團、福建省海峽西岸地區、山東革命老區)辦公業務用房、各執法交通工具建設資金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解決,國家分年度下達裝備配備補助資金。 在煤礦監察機構執法能力建設方面,按照煤礦監察機構工作條件建設標準,圍繞提高監察執法準確性、科學性和針對性,在現有基礎上,重點加強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專業設備建設,為已成立的26個省級和76個區域煤礦監察機構更新補充交通執法工具、監察執法與取證聽證等各類裝備,提升監察執法水平和效能。改善省級煤礦監察機構工作條件,對18個省級煤礦監察機構危舊辦公業務用房進行安全維修、加固和改造,更新供電、供水、消防、供暖和電梯等輔助設施,為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提供安全穩定的工作場所。 目標明確,措施有力,實施有序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執法工作條件建設項目是《規劃》優先安排項目,將遵循全面推進、分類達標、優化配置、資源共享的原則推進。按照《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條件建設標準》,分別確定東部、中部、西部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能力建設目標。“十二五”期間,東部地區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省級安全監管業務保障單位以及省級、區域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業務保障單位將在基本配置基礎上,建設完善分行業(領域)功能性監管業務用房并配置專業執法設備,有效提升執法工作技術含量,到2015年100%實現標準配置目標(《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及支撐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與裝備配備相關標準的通知》)。中西部地區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省級安全監管業務保障單位100%實現基本配置目標(《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及支撐機構工作條件建設基本配置標準的通知》)。 綜合考慮各級政府財力狀況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根據《規劃》確定的“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原則,緊密圍繞“事前預防、事中處置、事后處理”管控過程,自2012年起分期分批組織實施,在“十二五”時期完成全部建設工作,優先解決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執法工作條件建設滯后問題。 目前,全國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執法能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可研報告編制工作正在進行中,工程的前期規劃、土地、環保、節能和安全等各項建設條件也在全面落實中。按《規劃》要求,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執法能力建設工程和煤礦監察機構執法能力建設工程將在年內正式啟動,其他各項工程也將逐年有序開展實施。 可以預期,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建設任務和重點工程的實施與落實,將有力推動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進程,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的機動執法、科學執法和權威執法,有利于組建起高素質、高效率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隊伍,健全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的長效機制,從而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