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至4月底,各危險化學品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化工、儀表技術人員或聘請專家,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同時,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形成安全評估報告。
據介紹,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對構成一級或二級重大危險源,且毒性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達到臨界量;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存在(在線)量達到臨界量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
5月至6月底,我區將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申報備案工作。
7月至12月,各地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的力度。特別是對本次首次申報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要嚴格對照規定要求,組織好辨識、評估和日常監督檢查;要將重大危險源納入區域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和“一企一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