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意見》,武漢市各類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配足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企業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人數不少于員工總數的2%(按折算配備人數不足2人的,至少應配備2人,下同);冶金、交通運輸、船舶修造、有色、建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人數不少于員工總數的0.3%;機械、電子、電力、醫藥、輕工、紡織、商貿、煙草、倉儲物流、旅游、通信、農業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人數不少于員工總數的0.2%。上述企業所屬單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至少應配備1人至2人。建筑施工企業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其中,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企業,應當依照現行規定,按不少于安全管理人員15%的比率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并且逐年增加,到2015年達到25%的目標。安全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企業,至少應配備1名。5年內,市屬大企業配備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或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不得少于安全管理人員的50%。
企業應改善安全工作環境,為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基本的工作條件,做到“五有”,即“有獨立的辦公用房,有電話和傳真機,有上網電腦和打印設備,有攝錄器材,有勞保用品和必要的工作器具”。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待遇應高于企業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對企業從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每月給予崗位津貼,并按連續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年限,逐年增加。安全管理人員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企業應給予一次性獎勵。受聘的注冊安全工程師享受中級職稱待遇。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凡在職取得安全工程學歷或學位的,企業應為其報銷學雜費。
武漢市副市長邵為民強調,各企業應認真按照《意見》要求,進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職權和相應的待遇。根據省政府339號令和市政府的規定,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待遇應高于企業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對企業從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要每月給予300元以上的崗位津貼,并按連續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年限,逐年增加。同時,要充分賦予和保障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工作權利。
武漢市安監局局長李上玉說,市安監局出臺《意見》,就是要加強建設、改善條件、穩定隊伍、提高素質,為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創造一系列有利條件。同時安監部門也要為企業搞好服務,做到監管與服務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