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監局印發《湖南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和有色、冶金等工貿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實施細則(試行)》(湘安監辦〔2011〕69號),明確規范了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三級企業評審工作。
《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工作流程和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評審人員的管控權及發放標準化證書的有關要求。評審應經過自評(含中介輔導)、申請、評審、審核、公告和頒發證書(牌匾)。省、市州安全監管局分別負責考核確定、監督管理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二級三級評審單位由省標準化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評審人員應取得標準化培訓合格證書。申請標準化一級企業達標的,經省安全監管局推薦,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標準化二級企業達標的,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推薦,向省安全監管局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標準化三級企業達標的,經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理局推薦,向所在地市州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非委托類非煤礦山企業申請標準化三級企業達標評審的,由縣市區和市州安監部門推薦,向省安全技術中心提出申請。評審組織單位形式審查的工作時限為5個工作日,評審單位形成評審報告的工作時限為40個工作日,評審組織單位對評審合格的按評審單位提交的企業總數三分之一的比例抽簽確定或根據工作需要選擇現場復核企業名單,對復核合格的,該批次企業認定為合格,予以頒證。復核不合格的,對評審單位該批次申請企業逐一現場復核,同時對該評審單位年度內出具的評審報告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比例予以復查。二級、三級標準化企業證書(牌匾)分別由相應的評審組織單位發放,證書(牌匾)有效期3年。二級企業和非委托類非煤礦山三級企業由省安全監管局公告;其他的三級企業由市州安全監管局公告。
《實施細則》明確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監管的相關措施。對評審單位故意出具虛假證明、報告;因對評審人員疏于管理,造成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兩次抽查結果不合格等行為的,由評審組織單位將其列入黃牌警告單位并公告,兩次被黃牌警告的撤銷評審資格,進入黑名單,不得再承擔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對評審人員隱瞞真實情況,故意出具虛假證明、報告;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開展評審工作;利用工作之便,索賄、受賄或牟取不正當利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視情節輕重由發證單位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培訓合格證書并公告。同時,還明確參與企業咨詢服務的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不得承擔同一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達標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委托評審組織單位重新評審;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后,企業應每年進行一次自評,形成自評報告;經抽查不達標的企業,或在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有效期內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包括發生一般死亡事故,經安全監管部門核實為已不具備所獲安全標準化等級條件的企業),或被撤銷安全許可證的企業,經評審組織單位確認,由原公告部門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并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