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辦法規定了一個警示制度,如果區域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隱瞞不報,經舉報查實或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發生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杭州市政府將發出安全生產黃牌警示;如果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責任事故等,杭州市政府將發出安全生產紅牌警示。
如果僅僅是警示,這力度還不夠。杭州要讓考核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到相關官員的仕途。《辦法》明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這個考核也有個程序:先是部門拿出自查報告和自評得分,在這個基礎上,杭州市安委會將組織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運輸、建設、質監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檢查考核組進行實地考核,并結合平時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報杭州市政府審定。不過,凡是發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特大責任事故的,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杭州市政府將把這個考核的結果對外通報,同時,也將對考核的成績進行獎懲。如果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的區、縣(市)和市有關部門,將按照考核等次給予一定的獎勵。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相關的區、縣(市)和市有關部門,當年就不得參加各類先進評比,考核結果作為相關責任人評優樹模、表彰獎勵、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另外,對該區、縣(市)黨委、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按照市委相關文件規定,1年之內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