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分蛋糕的學問
分蛋糕的故事為美國著名自由主義哲學家羅爾斯所“創作”,相信大部分人耳熟能詳。不過我的故事略有一點不同。
有七個人組成的小團體,每餐都有一個蛋糕。他們要在沒有計量工具的情況下分蛋糕,并盡量保證分得均勻公平。政府作為父母官,當然也要對此進行嚴格的監管,以確保“分蛋糕”小團體社會的公平正義。
答案大家都知道,只需規定:主持分蛋糕的那個操刀者要最后一個領蛋糕。因為這樣一來,主持分蛋糕的人會意識到,如果七個人的蛋糕大小不同,他必定分到最小的那一份。于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只好盡量把蛋糕分得均勻。
而政府,只需對該規則是否得到有效執行進行監管即可,既輕松省事,效果還好。
2、低效率的政府監管
可是政府沒有意識到啊!他們迷信政府“有形的手”,認定加強監管才是保證分好蛋糕的唯一途徑。
于是,政府各種創新,各種加強監管的措施。
先是成立“分蛋糕監管委員會”,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分蛋糕行為的監管。接著將“分蛋糕監管局”的人員和職責進行拆解,發現不妥又進行合并。又通過協調編制部門,擴大“分蛋糕監管局”的編制,還組建了龐大的“分蛋糕監管”協管員隊伍。
政府不斷理順工作機制,不斷創新監管方式。一會兒突出重點環節的檢查,一會兒是是全過程、全方位、無死角的巡查,一會兒是風險分級管控,一會兒建立談話提醒機制,一會兒推出“結對子”幫扶模式。政府還要求監管人員“5+2”、“白加黑”,工作任務層層加碼。
因為科技的進步,政府甚至還決定,要對分蛋糕現場實行24小時電子眼監控,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從而切實做到“公平第一,預防為主”。
為了層層壓實監管責任,政府完善了分蛋糕監管責任制,每年通過簽訂“責任狀”的形式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對分蛋糕操刀者作弊而導致的不公平事件,政府一方面予以嚴厲打擊,同時還要追究監管人員監管不力的責任,這叫“一案雙查”。
有些監管人員的責任追究未得到有效落實。政府的高層領導親自過問,嚴厲斥責負責監管責任追究的紀檢部門,似乎恨不得還要再成立另一個部門來追究紀檢部門的責任。(如果有這個部門的話,那就是“監管部門的監管部門的監管部門”了,這個監管之鏈何時是個頭啊?)
可是,盡管政府各種折騰,分蛋糕不公平現象依然屢禁不止!
尤其令人絕望的是,原本政府監管不力的時候,分蛋糕操刀者一旦利用手中權力牟取不正當私利,其他人還會虎視眈眈,不依不饒。如今政府大包大攬,其他人就干脆只是坐等蛋糕到手,對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居然漠不關心了。實在被欺負得很了,有些人就到政府鬧去,大叫大嚷:“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啊!”
3、老板與員工的安全生產博弈
在安全生產方面,企業老板與員工的博弈與“分蛋糕”基本類似。
企業主天然就是分蛋糕的操刀者,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正如想要吃蛋糕不餓肚子是人的基本需求一樣。在安全生產方面,政府其實不太可能去全方位“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因為安全首先是每個人自己的事情。政府能做的,是保護勞動者及其他人免遭來自生產經營活動者組織者的不當傷害,維護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就好比,我們不能保證每個人都吃得飽,但要防止蛋糕小團體成員免遭來自分蛋糕操刀者的非法侵權一樣。
企業老板經常利用自己作為“分蛋糕操刀者”的強勢地位,在安全生產方面對員工侵權。老板們算的是經濟賬,他們發現,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投入完全達到國家標準是沒必要的,是劃不來的。因為,企業老板與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承擔的風險不一樣。一旦發生事故,企業損失的只是金錢,而員工付出的,往往是生命的代價。
安全投入的欠缺,其實是一場賭博,也是一場博弈。但企業博的是錢,員工博的是命,這是一場不公平的博弈!如果純粹從經濟角度考慮,很多企業是不愿意花太多錢的。——他們千方百計要賺取“帶血的利潤”!
4、安全監管不是萬能的
要保障員工的生命和健康權益,政府加強監管是必要的。但正如,警察抓小偷是抓不完的,安全監管也不是萬能的。
國家的安全技術標準幾十萬部,沒有誰能全部掌握。所謂的“專家”也不行,任何安全生產的專家都只能在某個行業內有所專長,不可能是全部安全生產領域的真正的“行家里手”。
誰最清楚企業的生產作業場所是否夠安全?誰最知道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是否完善可行?答案是:只有企業自己。
絕大多數的安全監管都是外行監督內行。很多領導更以為,安全監管和公安部門那樣的紀律部隊差不多,結果配備的安全生產執法隊伍的專業素質就更差了。
加大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經濟處罰力度,看上去也可行之策。但是,如今死一個人20來萬的罰款對大企業來說乃九牛一毛,起不到多大的震懾作用。而且,很多地方政府重視“招商引資”,把“納稅大戶”當成寶,會盡量少處罰或不處罰事故企業。至于受到事故傷害的員工,他的待遇本來就只有那法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而工傷保險待遇與過錯無關,只要企業多給點好處,他們樂于將所有責任都背起來。
一切加強安全監管的措施,都是從外部使力,是借助“有形的手”,與政府加強對分蛋糕操刀者的監管如出一轍。
這種監管是必要的,也是有一定效果的,但絕不是萬能的!
把所有安全事故最終都歸咎于安全監管不力,這也是荒唐的!
5、讓企業主最后一個領蛋糕
與其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讓分蛋糕操刀者最后一個領蛋糕,這規則的要旨在于:你的不當行為,最終受害的是你自己。操刀者任何不公平之舉,最后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如何才能使不重視安全的企業主最終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呢?
釜底抽薪之法,是調整企業主與員工之間利益博弈的規則,讓企業主在這規則之下成為最后一個領蛋糕的人,同時讓員工成為這規則的受益者。
這樣的方法可以很簡單,例如建立事故處理的懲罰性賠償機制。
一旦發生事故,對受害員工來說,是工傷保險的無過錯原則。不管員工有多大的責任,其工傷保險待遇都得到保障。但如果企業有過錯,則員工有權在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上,根據企業過錯的大小,另行要求懲罰性賠償。
這樣的賠償上不封頂,甚至可以弄得企業主傾家蕩產。
而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制定安全技術標準,從而可以明確企業應盡的安全生產義務,進而厘清事故單位的責任大小。企業的責任也應清晰可執行,只要企業提供了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設備和場所,告知了員工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防范的辦法,那就是盡職盡責了,否則就是有過錯。至于企業是否制定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那無關宏旨!
政府想要在事故后保護“納稅大戶”嗎?想要和事故責任單位權錢交易嗎?沒那么容易!因為受傷害的員工及其家屬會不答應。
這種釜底抽薪之策不去嘗試,只知道在安全監管上做文章,那終究不是上上之策啊!
6、西方人對政府監管怎么看?
本來呢,西方人的想法和做法并不是我們一定要效法的對象,理性的思考才是我們決策的最終依歸。考慮到如今咱們學習西方的熱情高漲,所以有必要介紹一下西方人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