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問題亟待解決
目前,我國形成了工傷保險+企業補充安全保險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高危行業的事故賠償。“由于我國安全保險剛剛起步,體系尚未健全,在事故發生后發揮的經濟補償作用還很小,‘企業出事、政府買單’情況仍舊比較突出。”張根虎直言,當前我國高危行業安全保險推行中存在不少問題。
一是保險險種復雜,重復交叉,投保率低。當前,高危行業存在工傷保險、人意險、安責險、雇主責任險等多種險種,保險險種體系較為復雜,各自定位和職能不明確。
“部分保險產品在保障范圍上同質性強,費率和賠付標準不一,不利于險種推廣。”除此之外,工傷保險賠付額度偏低,參保率不高,高危行業農民工較少能享受到工傷保險的保障。
從2006年至今,安責險實施情況也不理想。試點地區的不少企業缺乏投保積極性,多數還僅停留在調研論證、方案制定階段。人意險、雇主責任險等險種投保率更低。張根虎介紹,在美國,保障雇員工作場所人身安全的唯一險種是工傷保險,有90%以上的雇員都受到工傷保險保護,日本覆蓋率高達98%。
二是自我保險機制欠缺。張根虎分析,我國自我保險機制主要是風險抵押金。風險抵押金制度是保險的初級形式,作為政府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進行行政干預的手段,目的是為了事故賠償和預防,但實施效果并不理想。
“企業按照規模計提繳存,金額從3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由于只能專戶專用,動用手續繁瑣,導致實踐中使用風險抵押金解決事故善后問題的案例很少,造成大量資金閑置。”張根虎說,由于風險抵押金在性質上屬于企業自身所有,不能在企業之間調劑使用,無法收到“一人為眾、眾為人人”的放大效果。
三是保險的預防功能未體現。張根虎說,現行《工傷保險條例》雖然確定了“工傷保險要與事故預防和職業病防治相結合”的原則,但沒有明確職業康復和工傷預防所需資金的比例,有重工傷認定、待遇支付,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的傾向。
“不少工傷保險制度發達的國家,都從保險基金中撥付一定款項,專門用于安全生產預防。“張根虎介紹,德國同業公會每年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大約8%的資金,用于事故預防事業。
開出“四劑藥方”
怎么解決這些問題?張根虎開出了“四劑藥方”。
一要整合保險品種,建立統一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張根虎建議,要盡快對高危行業現行各類保險險種進行研究整合,吸收合并,建立統一的安全生產責任險制度,改變現有保險功能單一且重復交叉的現象,減少企業多頭投保的負擔。
二要立法強制,加快高危行業安全生產保險的進程。據悉,德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國實施安全保險制度都有立法保證、強制參保的特征,對強制推行的保險都有比較嚴格的限制條件,并且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開展防災防損、安全生產檢查等相關工作。
“在我國,由于在法律層面缺乏強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有力支撐,致使企業參加保險意愿不強,即使是試點地區,仍有部分高危行業企業不愿意參保。”張根虎說,目前只有海南省把強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納入《海南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
三要盡快實現風險抵押金向安全生產保險的轉換。張根虎說,當前安全保險制度替代現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已日趨成熟,要盡快實現二者轉換,減少政府行政運作成本,調動企業積極性,解決長期存在繳存難、資金閑置問題。
四要建立事故預防基金,發揮事故預防功能。安全生產與工傷保險跨部門管理,各地分塊自治,基金結余過多,造成資金沉淀和浪費。與此同時,在事故預防和安全生產投入方面投入過少。
“應當借鑒國外先進做法,建立統一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后,在保險基金中提取相應的事故預防經費,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基金,確定事故預防工作方向,聯合開展宣傳培訓教育活動.”張根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