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注安工程師法律地位將進一步強化
來源: 人民網 瀏覽: 2308 發布于2011年12月06日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就人民網網友在“人民網部委領導留言板”中提出的安全生產監管有關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回應內容涉及“組織煤礦救災演習”、“防范治理職業病危害”、“《安全生產法》與《建筑法》修訂”、“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防止非法煤礦死灰復燃”、“強化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地位”、“普及安全生產教育知識”等9大方面。以下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回應全文:
網友“安全工程師”:建議:企業不注重安全工程師,是目前極端普遍的現象,建議安監局采取有效措施讓企業重視安全工程師,年審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必須配備與企業級別相應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我相信政策是有的,但沒有執行,是否應該考慮采取一些有效督促企業注重安全工程師的監管措施?請考慮,謝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十一五”期間,為充分發揮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作用,強化企業配備使用注冊安全工程師,2007年安全監管總局頒發《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2009年明確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與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銜接辦法;此外,一些省市區還出臺了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規范性文件,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作出了具體規定。幾年來,通過健全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制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逐步成為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為推進“十二五”期間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今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建立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使用管理的配套政策、發展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監管總局印發了《安全生產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關于加強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指導意見》,針對注冊安全工程師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的問題,提出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安全生產崗位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準入;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手段,對企業配備使用注冊安全工程師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目前,安全監管總局正在積極努力將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準入納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企業依法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必將成為其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隨著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地位的進一步強化,相關使用和管理配套政策的不斷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將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政府安全監管工作、推進安全生產專業人才發展、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