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化工報記者上周從陜西省工信廳獲悉,《陜西省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化工園區評價標準(修訂版)》已通過有關省級部門和行業專家評審并對外發布,為規范化工園區建設和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提供了依據。目前,陜西省已據此組織開展第二批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化工園區認定工作。
按照《陜西省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化工園區評價標準(修訂版)》,該標準仍分為必要條件和評分項兩大部分。其中必要條件是對化工園區合法合規性的最基本要求,有任意一項不符合要求的將被直接列為不予認定的化工園區。評分項包括化工園區的總體布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經濟發展水平及節能等方面內容,總體評分需在60分及以上,方可認定為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的化工園區。
記者注意到,修訂后的《評價標準》將必要條件由4項增加為5項,化工園區必須同時滿足。新增加內容即園區需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對園區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且評估后判定不屬于高安全風險(A類)。
2019年8月,應急管理部印發《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核心要點是為全面排查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規范化工園區建設和安全管理,系統提升化工園區本質安全水平,增強化工園區安全應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陜西省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化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陜西已根據修訂后的《評價標準》啟動開展第二批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化工園區認定工作,申報范圍是屬地內未通過第一批認定和未申報的化工園區。按照工作進度,申報的化工園區自查自評和通過初審后,陜西省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省級部門、園區認定機構、行業專家,于2020年2月赴相關申報化工園區進行現場考核、評估打分,3月底前發布第二批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化工園區認定名單。
2019年4月,陜西出臺了《陜西省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化工園區評價標準》,并根據此《標準》評估認定了第一批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化工園區共21個。此外,還有可承載危化品生產企業搬遷的化工園區13個,將納入第二批認定的申報范圍,其中咸陽市1個、寶雞市1個、漢中市1個、延安市2個、榆林市8個,主要涉及煤化工、石油化工、鹽化工、生物醫藥等領域。
●鏈接
修訂后的《評價標準》分為必要條件和評分項兩大部分。其中5項必要條件包括園區已編制總體規劃,并獲得主管部門批復;編制有規劃環評并獲主管部門批復;當年度沒有受環保限批、掛牌督辦,以及限期整改未完成等事項;園區與周邊環境敏感點(學校、醫院、居民區等)滿足安全及衛生防護距離;園區需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對園區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且評估后判定不屬于高安全風險(A類)。
評分項包括園區總體布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經濟發展水平及節能等5個部分,每一個部分又細分為多項具體的評價內容共35項。5個部分標準賦予不同的權重以及相應的分值,總計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