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與安全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深入推動安全生產和消防地方性法規的貫徹落實,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機制,著力提升城市運行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切實加強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宣傳培訓、強化社會監督等十個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意見》明確市委常委會每年聽取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決定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市政府堅持每季度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區縣政府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委會主任。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健全“一崗雙責”制度,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意見》規定,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執法能力建設,充實市及區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力量,形成綜合執法帶動行業執法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