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急管理部再次派出6個工作組赴重慶、貴州、安徽等重點省份開展第二階段的專項督導核查。此次專項督導核查的重點是:推動各地區深入開展危化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繼續圍繞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檢查工作質量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年度重點工作,進行“一督五查”,對被督導核查省份工作質量進行量化評估。
2021年7月2日,重慶市多地連降暴雨,記者跟隨督導核查第六組冒雨赴墊江縣兩家企業開展督導核查工作。重慶博杰能源有限公司是督導核查組抵達的第一站。該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是重慶市第一家LNG產業的國有企業,主要從事液化天然氣(LNG)的生產、銷售、場站建設運營,涉及LNG和重烴兩種危險化學品。
在檢查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時,企業只提供了電工、電焊工的操作證,未能提供天然氣液化操作工的操作證。企業管理人員解釋,天然氣液化不屬于危險工藝,不清楚天然氣液化操作也需要持證。
督導核查組安全生產專家告訴記者:“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目錄中明確將天然氣液化作業列為‘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才可以上崗作業。”
另外,專家發現該企業董事長(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總經理安全職責部分重疊,企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黃某兼任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日常辦公地點位于墊江縣城,長期不在企業。從企業提供的2021年安全會議簽到表看,黃某僅5月參加了一次安全例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重點,領導安全職責不清,安全管理規范化有待加強。
隨著檢查工作的深入,專家還發現,《重慶博杰能源有限公司LNG儲備調峰綜合利用示范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專篇》(2014年8月14日),編制單位為中國石油集團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但廠區設計圖紙所附的資質卻為中國石油集團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總公司)資質,且設計圖紙未加蓋資質章。
在檢查重慶興發金冠化工有限公司時,督導核查組發現2座四氧化二氮儲罐和1座四氧化二氮殘液儲罐未經過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
專家指出,二硫化碳控制室和二甲基亞砜控制室面向甲類生產裝置,未采用抗爆設計,且未進行爆炸風險評估,不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要求;二硫化碳儲罐V-002C和甲醇儲罐V-002D變換儲存,僅評價機構(重慶化工研究院)進行了風險分析,無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
此外,消防專家在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的消防車日常停放位置與二硫化碳甲類工藝裝置防火間距以及廠區辦公樓與甲類工藝裝置防火間距均不符合現行規范要求。
針對兩家企業存在的問題,督導核查組要求: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對待督導核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隱患,并舉一反三、全力整改。同時,切實加強企業變更管理,有工藝變更的項目應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提高自身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水平,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生產運營安全平穩;地方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對督導核查發現的問題隱患立行立改,并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