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新安法修正案(草案)
來源: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作者: 陳國芳 瀏覽: 1830 發布于2014年02月27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經2014年1月15日國務院第3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于2014年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楊棟梁作了關于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本次安全生產法修改突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預防,重點強化三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解決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發揮、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問題;二是強化政府監管,完善監管措施,加大監管力度;三是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加重對違法行為特別是對責任人的處罰力度,著力解決如何“重典治亂”的問題。
修改的主要內容除包括上述三個方面外,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對相關行政審批項目作了調整,并對現行安全生產法做了其他一些重要修改。
2002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稱現行安全生產法)施行10余年來,對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快速發展的進程中,安全生產基礎仍然比較薄弱,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防范和監督管理不到位、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屢禁不止等問題較為突出,安全生產事故還處于易發多發的高峰期、特別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的各方面工作亟待進一步加強。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按照中央領導同志要求,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現行安全生產法進行修改完善,為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更穩定的法律保障。
2011年12月,安全監管總局向國務院報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正案(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多次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各類企業、有關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和專家的意見,會同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對送審稿反復研究、修改,對有關問題多次協調,形成了草案。
草案實施后,將有利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作出的“要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紅線意識,有利于實施安全發展戰略,有利于提高全社會安全意識,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