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太原市政府對今年安全生產考核作出安排,年度各項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完成較好的單位以及被評為全市安全生產標兵、優秀、先進的個人,將獲得獎勵。
其中,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重獎,獎勵項目和金額由市政府確定。對被評為年度安全生產模范單位的,獎勵50萬元。對安全生產優秀單位,根據單位不同類型,給予最高25萬元、最低6萬元的獎勵。被表彰單位的負責人,也將獲得相應獎勵。
被評為全市安全生產標兵、優秀、先進的個人,每人可獲得最高5萬元、最低3000元的獎勵。
考核評價結果將以工作會議、政府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對于未完成考核指標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單位相關負責人在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由市政府領導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