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共四章十五條(另含一篇附件),規范了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明確了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同時突出了責任落實保障措施和獎懲措施。這個規定中職責劃分共涉及了41個部門,包括政府組成部門以及氣象、煤礦安全監察、鐵路、通信、民航等安全生產相關部門和單位。
這個規定對各部門在安監工作中的責任進行了細化,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汽車、石油化工、食品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各類院校、直屬單位和教育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消除事故隱患;環保部門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各級電信運營企業及電信運營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并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等。
據悉,吉林省還將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大政府對公共安全設施、應急救援裝備、事故隱患治理的投入,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