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揚子石化芳烴廠召集20家承包商的負責人進行集中安全喊話,傳達近期總部相關安全要求和標準,通報前4個月系統內部各種典型事故案例;并對公司“4·21”爆炸事故進行了通報,重申公司從嚴安全作業的要求;他們從細微入手,更加專業、科學和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要求;同時還與各承包商進行充分溝通,聽取他們對從嚴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目前,揚子石化芳烴廠對承包商的安全喊話已經常態化,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現場作業前5分鐘的安全喊話;二是每天早上各施工隊的集中喊話;三是每月一次召集承包商負責人的集中安全喊話。喊話的形式不同,內容也有側重點和針對性;有的喊話突出特殊工種作業的要求;有的喊話則主要是反復重申現場作業的安全標準;還有的集中喊話主要針對項目負責人、施工隊責任人和安全監督員。無論是何種喊話,目標一定要明確,標準一定要清晰,內容一定要可操作性。
針對近期嚴峻的安全形勢,揚子芳烴廠規定所有檢修項目均要有施工方案,凡是施工方案沒有通過審核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芳烴廠還協助承包商完善各類施工方案,對安全、環保、工器具、人員培訓等提出要求,使承包商的施工方案達到企業相關規定和要求。芳烴廠還對承包商的安全喊話內容進行現場檢查,檢驗其效果;要求監護人和安全員必須要在現場持有安全喊話的記錄,否則就要停工。
在對承包商負責人進行集中喊話時,揚子芳烴廠還重申了“四不”原則:資質審查不通過的,堅決不能承擔項目;“雙證”(中石化和揚子公司安全教育合格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進入檢修現場;施工計劃與合同書不齊全的,不準再簽定新的項目合同;身體檢查不達標的,不準進入現場并一律清退。芳烴廠提醒承包商:安全喊話必須要做到入腦、入心、入行動上,堅決不能走過場;他們堅持采取廠部、車間和施工單位“三結合”的形式,使安全喊話真正起到“安全警鐘要常鳴、事故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