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自治區安監局聘請在相關行業從事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具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我區安全生產專家庫。其中,聘請具有兩院院士、自治區決策咨詢專家、自治區政府參事等稱號,承擔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過國家及省部級規劃、重大科技項目的編制和研發工作,作為專家參與過重特大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本專業領域的領軍人物(學術帶頭人)等,為首席安全生產專家。
安全生產專家并非“終身制”,而采用聘任制,每屆任期三年。《辦法》規定,安全生產專家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以自治區安監局聘任專家名義從事不正當活動,違反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或者在執行指派任務中降低標準、弄虛作假、謀取私利,作出顯失公正或虛假的意見結論等行為的,自治區安監局將終止聘任,收回其專家證書,并在自治區安監網上公告。(記者 吳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