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職業危害類型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毒理特征、濃度、強度、潛在危害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進行綜合分析后確定。
職業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向安監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安監部門備案;職業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報安監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安監部門備案,由安監部門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職業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報安監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安監部門審查,由安監部門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據了解,《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是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