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汛期將至,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2〕17號)精神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有關要求,切實做好2012年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促進我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切實加強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充分認識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要把安全度汛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來抓。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對汛前隱患排查和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同時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分析總結防汛工作情況,查找薄弱環節,特別是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經營(批發)、道路和水上交通、鐵路、建筑施工、電力、水利等企業要緊緊抓住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風險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以防汛工作為重點,切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組織制定并嚴格落實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具體措施,切實把防汛責任逐級落實到各個具體崗位。要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汛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和任務,制定汛期隱患排查方案,確定排查內容,深入開展排查。
煤礦企業要認真吸取近期發生的吉林省吉林市豐興煤礦“4•6”透水事故、山西省長治市善福聯營煤礦“4•13”透水事故等透水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強降雨期間煤礦企業要停產撤人,實施24小時巡視檢查制度,待徹底排查和消除隱患后,方可恢復作業。
非煤礦山企業要重點檢查位于地表河流、水庫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脅的礦山、尾礦庫,認真排查治理水害隱患。要加強對井下排水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運轉正常。要對尾礦庫干灘長度、安全超高、調洪庫容、排洪構筑物斷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進行檢查,確保滿足設計要求;要對排洪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疏浚,確保排洪設施暢通。
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加強對生產儲運設施溫度、壓力等參數的監控,落實防止超溫、超壓的措施;在雷雨天氣情況下,油、氣儲罐要停止裝卸。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儲存設施的防雷、防靜電管理,定期檢測、維護防雷和防靜電設施,確保各項設施完好有效。
建筑施工企業要對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危險的隱患進行認真排查,特別是對宿營地、工棚、倉庫等重點位置,要科學選址、避災避險。同時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護措施,有效防范地質災害和極端天氣引發的各類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遇雷雨、大風等極端天氣時,要按規定立即停止高空作業。
道路交通系統要深入開展“道路客運安全年”活動,加大對橋梁、涵洞、邊坡的監測巡查,發現危及過往車輛安全的隱患要立即封鎖道路,及時處置。鐵路部門對易發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滑坡的擋墻、護坡、隧道口、橋梁、涵洞等重點部位要加強巡守監護,當發現危及行車安全隱患或線路情況不明時,要果斷采取攔、停、扣車措施。
其他各類行業領域和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做好防范和應對工作。山地災害多發地區要加強山地災害的防治與監測,密切關注和防范突發性暴雨、山洪誘發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災害。
對排查出的隱患和風險點,要制定措施,落實責任和時限,安排專人負責治理。要制定并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對水患的認識,增強識別和應對相關事故的能力,增強自保、互保的能力。
三、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針對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突出重點,嚴格執法。進一步督促各地區、各單位抓住重點地區、行業領域、單位、部位、場所,深入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對檢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確定專人負責督辦,限期整改,確保治理到位。要把汛期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以及開展“安全生產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重要內容,結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全面落實責任,切實抓出成效。要監督企業在汛期工作中做到“三個到位”:一是防汛安全責任必須分解落實到位;二是汛期的各項工作措施必須細化落實到位;三是汛期應急工作預案的編制和演練工作必須落實到位。
四、加強應急演練,強化汛情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高度重視應對自然災害各項預案的編制和完善工作,并加強演練,做到超前謀劃、周密部署。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和防汛應急預案,要監督指導企業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隊伍的協同能力、救援能力和實戰能力,提高企業員工防汛意識和應急能力。
要加強汛期雨情、水情監測,及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搞好協調聯動。加強防汛應急資源儲備,要按照防異常、防大汛充分準備,同時要監督指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等企業落實應急人員和裝備,儲備必要的物資器材,做到缺什么補什么,備齊備足,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備,確保應急搶險物資準備到位。
要切實加強應急值守,落實汛期應急值守制度,堅持24小時值班,領導干部帶班的制度。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要進入戰備狀態,做好搶險救援各項準備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