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早在2002年就開始實行生產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新、舊版危險化學品登記系統都涵蓋該登記主體。生產企業主要應對新舊系統流程和要求的變化,掌握登記時間十分關鍵。在6月30日前可通過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新系統和舊系統進行登記,在6月30日后,只能通過新系統進行登記。
目前,盡管有關實施細則、新版《危險化學品目錄》尚未頒布,但是從新版系統下相關的登記文書的格式和內容要求來看,企業應對新版系統下的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難度大,新系統對登記物質的MSDS有很多細致、嚴格的要求,登記物質的理化性質、健康毒理信息、生態毒理信息必須來自實驗數據或權威數據庫,企業僅僅依據GB/T 16483-2008編寫或依據外文SDS翻譯的中文SDS,基本上都很難通過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初步審查。
對于危險化學品登記證近期到期的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選擇在6月30日前完成登記,無疑趕上了舊版登記系統的“末班車”。但自8月1日起,舊版系統將關閉,屆時尚未審核合格的企業需要按照新版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的要求重新進行登記,所以“末班車”能否安全“抵達終點”仍未知。
對于進口企業,作為新增加的登記主體,只能通過新系統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