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級評審單位至少有6名以上能滿足有關專業領域標準化工作需要,通過標準化專業知識培訓,具有標準化評審能力在職評審人員。
♦ 取得標準化證書后,企業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評。
♦ 發生死亡1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惡劣社會影響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重大安全隱患的,應取消其標準化等級。
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
浙安委辦〔2012〕20號
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級各有關部門:
標準化評審工作是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環節,是深入、高效推進我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重要保障。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確保我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扎實全面開展,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分級管理,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標準化評審工作組織領導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負責指導全省企業標準化評審工作;各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縣安監局)負責指導本轄區企業標準化評審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標準化評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結合《浙江省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浙安委辦〔2011〕39號)要求,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落實管理責任。
二、嚴格把關,確定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
(二)明確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
省安監局確定二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二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為浙江省安全生產標準化委員會。二級標準化評審單位為浙江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和浙江省安全生產協會。二級標準化企業由省安監局公告,證書、牌匾由省安監局或其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發放。各市安監局確定三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三級標準化企業由各市安監局公告,證書、牌匾由市安監局或其確定的評審組織單位發放。
各市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特點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現狀的實際,加快確定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在評審單位數量的確定上,按照總量控制、滿足需要的原則,既要充分考慮到2015年底前轄區內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目標完成的實際需要,又要認真研究評審單位之間的無序競爭對評審工作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各市安監局在2012年3月底之前完成首批三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的確定,并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登記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單位登記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人員登記表》報送省安監局。
評審組織單位不得從事評審工作。
(三)嚴格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條件
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應為具有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相應組織能力的事業單位或安全生產社團組織、安全生產技術支撐機構。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辦公設施和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評審組織程序文件、評審單位管理流程、評審檔案管理制度等;有專職工作人員,具備承擔評審組織工作的能力。
標準化評審單位應為具有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能力的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社團組織、安全評價機構或其它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辦公設施和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評審程序文件、評審檔案、質量控制體系、管理制度和評審人員檔案等;三級評審單位至少有6名以上能滿足有關專業領域標準化工作需要,通過標準化專業知識培訓,具有標準化評審能力在職評審人員;配備負責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建立標準化評審專家庫
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當地標準化評審工作的需要,建立標準化評審專家庫,保障標準化評審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嚴格標準化評審人員條件
評審人員是指評審單位參加標準化評審工作的評審員及聘請的評審專家。評審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資格或中級以上(含中級)相應專業技術職稱;通過標準化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按時接受復訓。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關專業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現場工作經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以上(含大學)學歷并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業技術職稱;省、市安監局公布的專家庫內的專家。
三、規范程序,明確職責,確保標準化評審質量
(六)標準化評審原則
企業標準化達標評審遵循“企業自主申報、評審及其組織單位負責、安監部門依法監管”的原則,按照自評、申請、受理、評審、審核、公告、發證的程序進行。
(七)企業自評與申請
企業是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責任主體。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建立標準化體系,體系運行六個月以上,由企業組建自評工作組,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和實施效果開展自評,并對照有關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形成自評報告。經企業自評,達到標準化相關等級的,向相應的評審單位提出達標評審申請。申請材料可通過網絡進行申報。
(八)評審單位評審
企業達標申請由評審單位受理。評審單位接到企業申請后,應及時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材料審核無誤后,應及時與申請單位聯系,并簽定評審服務協議,明確評審范圍、時間,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評審單位應在接受評審任務及相關材料后根據評審服務協議完成現場評審。達標評審應當由3名以上相關專業的評審人員組成評審組,二級達標評審由評審單位指定1名具有二級以上安全評價師資格的評審員或評審專家擔任評審組長;三級達標評審由評審單位指定1名具有三級以上安全評價師資格的評審員或評審專家擔任評審組長。評審人員的確定應與被評審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技術、工藝特點相適宜。
評審工作應通過現場調查、標準化文件檔案查閱、企業員工調查詢問等方法,全面了解企業標準化活動情況及工作成效,并按照評分標準進行評分。
現場評審完成后,評審單位應當出具現場評審結論,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評審組全體成員須在現場評審結論上簽字。
相關問題需要整改以后才能符合達標要求的,申請單位應全面完成整改,評審單位應到現場復核。
現場評審結束后,評審單位應當形成現場評審報告、評分表,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向評審組織單位提交。
(九)公告與發證
評審組織單位接到評審單位提交的現場評審報告后,應對報告進行審核,認定其符合要求并確定等級后,向負責審核公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認,對符合達標要求的企業予以公告,并頒發標準化證書和牌匾。
四、落實責任,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十)加強達標企業監督檢查
取得標準化證書后,企業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并將報告報送原評審單位。評審單位對評審達標企業3年內至少抽查一次,并將抽查情況報同級評審組織單位。企業應在標準化證書期滿前三個月內,按照本通知要求,再次申請達標評審。
(十一)建立安全生產先進企業免審機制
標準化達標企業在標準化證書有效期滿后,符合以下條件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評審組織單位審查,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可直接換發標準化證書:
1.未發生人員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含承包商事故);
2.安全生產標準化持續有效運行,并有有效記錄;
3.企業產品、生產能力、構建物和周邊狀況未發生不安全變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評審組織單位或者評審單位監督檢查未發現企業安全管理存在突出問題或者重大隱患;
4.無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5.企業每年至少進行1次自評,并按要求報送自評報告。
(十二)加強達標企業動態管理
各級安監部門要將標準化達標情況與日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結合起來。企業在標準化證書有效期內,發生死亡1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惡劣社會影響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重大安全隱患的,應取消其標準化等級,經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評審。標準化達標等級被取消的,由原發證單位發出通知,收回證書、牌匾。
(十三)嚴把評審報告質量關
各級安監部門要把標準化評審單位作出的評審報告質量情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開展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實際情況來驗證評審報告的質量。凡發現評審報告存在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等問題的,要嚴肅追究評審報告形成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向社會公布。要以嚴格的監督檢查促進評審報告質量的提高,確保標準化評審工作取得實效。
(十四)提高評審人員素質
建立對現場評審人員的工作評價制度,及時掌握評審人員工作情況,增強現場評審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及時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并予以糾正和按規定進行處理。建立評審人員學習培訓制度,通過定期的學習培訓,提高評審人員的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評審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評審組織單位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取消其評審員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隱瞞真實情況,出具虛假證明、報告;
2.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開展評審工作或參與標準化咨詢服務;
3.利用評審工作之便,索賄、受賄或牟取不正當利益;
4.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十五)加強評審機構規范管理
各市安監局要在督促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健全內部管理的基礎上,依照國務院安委辦、國家安監總局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的規范管理,建立對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制度,促進評審機構規范運作。對于評審工作運行不規范,弄虛作假,造成虛假評審結果的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要責令糾正并予以警告,也可由其確定單位取消相應資格并公告。
對未盡事項,各市安監局可在標準化評審工作中不斷探索完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