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前出臺《湖北省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治理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將設立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治理專項資金,根據重大隱患分級評估、掛牌督辦治理情況等考核情況,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分別對20%的市、縣人民政府予以獎勵,獎勵額度不少于10萬元。但是,年內發生1起以上重特大事故的市、縣;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較大事故的縣;凡在監督檢查、安全執法或現場評審過程中發現有四級以上重大隱患但未上報或未實行掛牌督辦的市、縣;重大隱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市、縣;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的市、縣等情形的,不納入獎勵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