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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細則》規定了九個評分要素:一是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二是組織機構和職責;三是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四是安全生產投入和物質保障;五是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六是隱患排查治理;七是事故報告與應急救援;八是安全生產管理;九是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本《評分細則》的出臺,標志著內蒙古自治區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標準化工作全面啟動,實現了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標準化建設與規模以上企業的同步推進。同時將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和諧穩定方面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