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掌握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動態,強力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山西省安監局決定從即日起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重要事項報告制度。
據介紹,這一制度主要適用于山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及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涉及安全生產重要事項的報告。主要內容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隸屬關系發生變化的;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造成局部停產,或造成10人(含)以上受傷(中毒、灼燙或其他傷害),或緊急疏散人員50人(含)以上,或住院觀察治療3人(含)以上、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危及重要公共場所和設施等安全事故的;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企業周邊安全距離發生重大變化的;發生重大工藝變更、重大設計變更,以及主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發生變化的;企業停產(包括大檢修)、停業,因市場原因長期停車或大幅壓減生產負荷50%以上,以及恢復生產(經營)的;企業發生持續性虧損一年以上的;在生產區內進行重大活動或演練的;上一年度重點產品的產銷量、銷售區域及運輸方式;法律、法規和安監部門規定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事項。在報告上述事項的同時,企業應一并報告所采取的相應安全措施等情況。(王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