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網友沒放高溫假;重慶市安監部門解釋,一般高溫假以40℃為標準,但沒有硬性規定。
“躺床上是紅燒,加了席子是鐵板燒,下床后是清蒸,出門去是燒烤,到游泳館去水煮,回來路上被生煎,回到家里還要回鍋。”雖然是網友的調侃,卻是這幾天天氣的真實寫照。
在高溫的煎烤下,喊熱得遭不住的市民們,最期待的事就是放高溫假,“他們能放,為什么我們不放?”
市安監局說,相關辦法并沒有明確“高溫假”這一概念,放不放假決定權還在企業手中。
熱慘了!
昨日(15日),重慶市主城區的氣溫已經達到了40.4℃,不少企業都放起了高溫假。很多沒有放假的市民都對身邊有“高溫假”的朋友羨慕不已。昨日,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我市于2007年頒布實施的《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并沒有明確“高溫假”這一概念,放不放假決定權還在企業手中。
一般以40℃為標準
在《辦法》中規定,一般情況下,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的中度高溫天氣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并暫停12時至16時高溫時段工作。
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用人單位經采取降溫措施,不能使勞動者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7℃(不含37℃)的,應當停止工作。
從記者了解到的情況來看,大多數企業都是以40℃這一溫度,作為放“高溫假”的標準。
高溫假決定權在企業
在新浪微博上,不少網友都很高興地公布自己所在公司或單位放高溫假的時間及自己的安排,而更多的網友則是在呼喚放“高溫假”。“他們能放,為什么我們不放?”這是不少放假無望的網友的疑問。
但是,《辦法》中并沒有明確“高溫假”這個概念。市安監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說,“高溫假”的決定權其實是在企業。一般來說,企業什么時候放“高溫假”,是以氣溫達到或超過40℃為標準。
當然,如果企業不放高溫假,也應當采取防暑降溫的措施,比如使用空調、排風扇等。
“是不是達到40℃的氣溫,應該以前一天的播報為準,還是當天的氣溫為準?”市安監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針對網友提出的這一問題解答,高溫天氣是以當天當地氣象局播報的實時溫度為準。
比如,昨日南岸區的溫度,就以當天市氣象局播報的主城區溫度為準,為40.4℃。而區縣的氣溫,則以市氣象局播報的區縣溫度為準。
網友喊熱得“蒸熟了”
昨日,重慶晨報微博上進行了“微調查”,《40℃的高溫,每個重慶的孩子都傷不起,你們放高溫假了嗎?》,截至下午5點,192名網友接受調查,九成以上網友選擇了“沒放高溫假”。
在“微調查”中,有7%的網友選擇“放了高溫假”,有93%的網友選擇“沒放高溫假”,僅1人選擇了“無所謂,反正有高溫補貼”。
還有不少網友跟帖,發表自己的感慨。
網友“豬豬熊1號”在評論中感嘆,“傷不起呀,傷不起,都被蒸熟了”。網友“中國娃娃”直言,“我想放假啊,恁個熱的天,還要在外面跑、啷個遭得住嘛”。還有網友還表示遇到了“杯具”,溫度這么高,家里卻停電。
也有網友注意到高溫下“可愛的人”。網友“明仔”說,“我覺得應該關注一下南岸道路翻修的工人們,他們這么熱都在為重慶的形象而努力!”
網友“叮叮貓的美好生活”在一旁偷著樂,“放假十天,今天也不用上班,安逸!”
高溫補貼標準有望提高
昨日,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我市正計劃修訂該《辦法》,高溫補貼范圍算不算室內、發放期限是多久等具體操作層面的問題,都有望得到明確。
市安監局職業健康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辦法》規定,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
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市三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有市人大代表提出了修訂建議,認為隨著物價不斷上漲,高溫補貼的費用應該有所提高。市安監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說,我市正計劃對《辦法》進行修訂,目前還處于調研階段,有望納入明年立法計劃。
“目前執行的《辦法》,部分規定有些模糊,操作起來不是很方便。”法規處這位負責人說,因此修訂的內容主要涉及《辦法》的具體操作層面。比如,室內算不算高溫補貼范圍、高溫天氣發布的時間、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限、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太低等,都有望得到明確。
同時,在《辦法》完成立法修訂前,我市還將對《辦法》中不明確的條款做出解釋,以便用人單位更好地執行。“如有企業未發放高溫補貼,可到各企業所屬區縣的安監局舉報投訴。”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