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步實施全面推進監管監察能力建設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解讀之二
《規劃》立足于行使行政主體職能,同時兼顧指導、調動、整合社會資源,深入系統分析并闡明了“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建設目標和重大需求。
在內容框架上,《規劃》主要由必要性和緊迫性,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指導思想、建設原則和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工程,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保障措施7個部分,以及前言和3個附件組成。
前言部分,闡述了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要求,強調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的重要性,確定了《規劃》建設范圍,明確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投入機制和提升執法效能的奮斗目標。
第一部分為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構想,明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是堅持安全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必然要求。二是圍繞健全安全生產格局,明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是健全監管監察體制機制,推進社會管理及創新的現實需要。三是結合安全監管監察的主要職責,明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的重要途徑。四是根據重點監管監察行業(領域)發展需求,明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是保障監管監察工作科學性、實效性和權威性的重要措施。
第二部分為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全面回顧總結自監管監察部門組建以來執法、信息、實訓考核、應急救援指揮和支撐體系建設現狀的基礎上,分析了當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條件基礎薄弱,地區差異較大,監管監察工作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安全生產信息網絡覆蓋面不全,系統功能不完善,影響監管監察工作效率。三是監管監察執法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技術能力考核亟待加強。四是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協調能力不強,影響事故救援效果。五是國家級監管監察技術支撐體系尚不完善,省級監管監察業務保障系統能力不足。
第三部分為指導思想、建設原則和目標。
在指導思想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科學監管、依法行政、有效救援”要求,著力推動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條件標準化達標,提高監管監察執法的科學性,提升應急救援指揮的實效性,增強支撐保障能力,實現安全監管監察由事后查處型向事前防范型轉變、由傳統經驗型向現代科學管理型轉變。
在工作原則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要遵循以下四點要求:一是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統籌長遠規劃與近期目標,分期分批組織實施規劃確定的重點項目。二是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突出提高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能力、國家層面技術支撐能力,強化重特大及復雜、跨地區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能力。三是分級管理,明確責任。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合理區分中央與地方的投入責任。四是因地制宜,制定目標。根據地域、產業特點分別確定東部和中西部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目標,在現有基礎上因地制宜安排建設。五是優化配置,資源共享。整合和優化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業務保障系統資源,統籌建設、形成合力。
在建設目標上,根據《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規劃》提出力爭到2015年基本建成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信息、實訓考核、應急救援指揮和支撐5個體系,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得到顯著提高,實現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為實現“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狀況全面改善和2020年根本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從我國基本國情、經濟社會發展現實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需要出發,按照《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總體要求,到2015年東部地區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省級安全監管業務保障單位以及省級、區域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業務保障單位實現標準配置目標(《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及支撐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與裝備配備相關標準的通知》);中西部地區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省級安全監管業務保障單位實現基本配置目標(《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及支撐機構工作條件建設基本配置標準的通知》)。
第四部分為主要任務。
一是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體系。健全縣級以上政府專職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監管監察執法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提升依法行政效率,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災難的掌控能力。二是健全安全監管監察信息體系。在安全生產信息系統一期工程基礎上,加快實施信息系統二期工程建設,以滿足我國安全監管監察和應急管理業務的需要,顯著提高安全監管監察業務效能。三是建立安全監管監察實訓考核體系。不斷提高監管監察執法人員處理復雜問題、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規范從業人員安全技能考試考核秩序,完善技能考核體系,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四是建設高效的應急救援指揮體系。通過推進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善國家、省級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和各級事故應急管理總體預案,建立和健全統一指揮、功能完善、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指揮機制。五是構建堅實的支撐體系。加快安全生產基礎性、關鍵技術研究,提高國家級支撐能力;形成運行協調、高效的安全監管監察業務保障機制和管理體系,提升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技術支持和輿論監督的輔助決策保障能力。
第五部分為重點工程。
《規劃》提出了五大體系11項重點工程,包括:執法體系主要是安全監管部門執法能力建設和煤礦監察機構執法能力建設2項工程,信息體系主要是“金安”二期1項工程,實訓考核體系主要是國家監管監察執法綜合實訓基地建設、省級安全監管考試考核機構工作條件建設和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中心工作條件建設3項工程,應急救援指揮體系主要是省級安全監管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工作條件建設和省級煤礦監察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條件建設2項工程,支撐體系主要是國家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能力建設、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業務保障單位工作條件建設和省級煤礦監察機構業務保障單位工作條件建設3項工程。
第六部分為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在資金籌措上,中央負責煤礦監察機構執法能力建設、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中心工作條件建設、省級煤礦監察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條件建設和省級煤礦監察機構業務保障單位工作條件建設4項重點工程。地方負責安全監管部門執法能力建設、省級安全監管考試考核機構工作條件建設、省級安全監管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工作條件建設和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業務保障單位工作條件建設4項重點工程。中央對中西部地區專業裝備投資予以補助。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信息系統建設工程按事權劃分,由中央、地方分別投資建設,中央對中西部地區予以適當補助。國家監管監察執法綜合實訓基地建設、國家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能力建設2項工程,充分利用依托單位基礎條件,中央給予適當補助。
第七部分為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規劃實施領導小組,建立規劃項目實施的質保體系,逐步理順部門、地區建設職責分工。二是協調發展,推動達標。建立健全規劃考核與評估機制,分區域同步推動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監察機構及其所屬業務保障單位工作條件標準化建設達標。三是創新機制,增加投入。制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等相關配套政策,把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納入地方各級政府公共財政支出的優先領域。四是健全法規,嚴格監管。加快修訂完善《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規,厘清綜合監管、專業監管和行業指導的關系,嚴格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嚴肅事故查處。五是科技引領,人才保障。調整優化技術支撐力量布局,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監管監察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此外,附件部分主要細化了重點工程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和建設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