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作業過程管理,杜絕“三違”,確保危險化學品現場作業安全,防止和減少化工企業安全事故的發生,近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察支隊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要求,對全市24戶重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八大作業票”許可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此次執法檢查的重點:一是企業在票證使用上是否執行國家統一文本格式;二是企業在作業前是否根據生產操作,檢維修以及所使用的工具、設備、作業環境進行風險分析、判定預防和控制措施。三是企業是否嚴格履行“八大作業票”許可制度,執行是否規范,現場作業有無監護措施。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鄂爾多斯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對“八大作業票”票證管理和執行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企業必須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作業許可制度,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設備檢修等八大危險性作業嚴格按照《AQ3021—3028》標準實施許可管理,票證使用國家統一文本格式;二是要求企業明確危險性作業過程中的相關人員職責,明確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確保參與作業的所有人員都掌握作業的風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三是督促企業加強危險性作業過程管理,消除“三違”現象,確保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