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范會員單位從業行為,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促進化工行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章程》,結合行業實際,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遵循依法合規、公平公正、誠實守信、正當競爭和自我約束的原則。
第三條 本公約由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會員單位共同約定,是會員單位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四條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建立健全內部合規管理體系,定期組織法律政策學習培訓,秉持誠實守信原則,做到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堅決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堅決杜絕無證生產經營、違規儲存運輸、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第六條 積極參與行業內外的合作與交流活動,不斷學習借鑒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和技術,持續提高自身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七條 積極配合行業內開展的調查研究、數據采集等工作,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和數據。充分發揮自身作用,積極為行業政策制定、行業發展和管理建言獻策。
第八條 重視員工隊伍建設,制定員工培訓計劃,定期組織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專業素質。
第九條 自覺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開展的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檢查等工作,切實抓好相關問題整改,不斷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樹立良好企業形象。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條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是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及時向會員單位、向行業傳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對會員單位遵守本公約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愿和訴求。
第十一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會員單位有違反本公約自律條款的行為,均有權向公約執行機構進行投訴和舉報。
第十二條 會員單位有違反本公約自律條款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由公約執行機構視情節輕重,按照《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章程》《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會員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采取記錄企業誠信檔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和取消會員單位資格等懲罰措施。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有權對公約執行機構執行本公約的公開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公約經2025年5月27日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第五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