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成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政府和部門負責同志牽頭,統一組織領導本地區和本行業、系統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二)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搞好綜合協調,確保“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扎實有效開展。
(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領域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有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對企業作出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建設、吊銷有關證照等行政處罰決定后,要及時報告同級政府,并通告相關部門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確保執法到位。
(五)企業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全面提高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