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
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
(黑政發〔2012〕44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學習貫徹《意見》,增強推動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意見》深刻闡述了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豐富內涵、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務,明確提出實施安全發展戰略,進一步明確了現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大力宣傳、全面落實《意見》精神,充分認識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落實到各地、各部門,落實到基層、企業和崗位,使之成為衡量各地、各行業領域、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基本標準。各級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的具體措施,狠抓安全生產工作落實,進一步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律制度體系。推進《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工作,制定出臺黑龍江省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相關辦法和黑龍江省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辦法。根據國家新出臺的安全法規規章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完善我省的政策措施。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督促檢查、行政問責、區域聯動等制度,形成規范有力的制度保障體系。
(二)加大安全生產普法執法力度。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識,增強依法生產經營建設的自覺性。加強安全生產日常執法、重點執法、跟蹤執法和聯合執法,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統一領導,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公安、安全監管、煤管、煤監、國土資源、工商、交通運輸、住建、質監、工信、海事、監察及司法機關共同參與的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工作機制,加大現場執法檢查力度,切實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從重處罰、厲行問責的懲治措施。強化市(地)政府(行署)特別是縣(市、區)政府責任,對所轄區域內群眾舉報、上級交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違法生產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違法生產企業存在的,視情節輕重,對縣(市、區)、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法嚴肅查處各類事故。嚴格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嚴肅追究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嚴厲查處事故背后的腐敗行為,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進展情況和處理結果。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生產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和《黑龍江省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嚴肅查處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認真落實《黑龍江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省政府安委會要對非煤工礦商貿企業發生的較大事故、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至9人事故、煤礦較大事故等嚴格實施掛牌督辦;市(地)政府(行署)安委會要對較大事故和有影響的一般事故掛牌督辦。要深入實施《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建立和完善警示通報、現場分析等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關管理措施,切實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三、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強化政府安全監管職責。要把安全生產作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要把安全生產作為衡量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管理、文明建設的重要指標,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轄區內各類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施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嚴格落實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和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解決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政府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相關領導責任,要及時組織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落實,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治理重大安全隱患。要強化事故問責,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市(地)和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縣(市、區)實施“一票否決”,受處分的黨政負責人在處分期內不能提拔重用,不能授予榮譽或獎勵;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市(地)政府(行署)主要領導要向省政府做出公開檢討;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市(地)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二)切實履行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各級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對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組織開展本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督促行業企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充分發揮安委會辦公室作用,加強對本級政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工作考核。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深入實施聯合執法,落實反饋、備案、督辦、復檢、通報和綜合督查檢查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查處違法行為。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不斷探索與經濟運行、社會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監管模式,建立健全與企業信譽、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相掛鉤的安全生產約束機制。
(三)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黑政發〔2010〕89號)精神,推動企業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加強安全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達不到安全條件的不得生產經營。強化企業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企業要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加大安全投入,積極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對危險工藝、設備要采用自動控制技術,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有效。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律經嚴格考核、持證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必須全部經培訓合格后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予以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要予以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建立和完善企業管理人員及企業每位職工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細化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日常檢查與定期考核制度,建立獎罰分明的激勵約束機制,把安全生產與企業職工的榮譽評比、工資薪酬等掛鉤,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到每一位管理者、每一個車間、每一個班組、每一個崗位。對關系安全生產的重點部位、關鍵崗位,要重點監控,全方位、全過程、全員執行標準,以個體崗位達標促進整體生產安全。
四、著力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一)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嚴格技術和安全質量標準,嚴把行業安全準入關。強化建設項目安全核準,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未通過安全評估的不準立項;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要依法取締。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制度,制定出臺規范“三同時”審查程序等相應的配套制度,對未進行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降低標準造成安全隱患的,不準通過竣工驗收,并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按照國家要求,嚴格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加強對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實行嚴格的資格認證制度,確保其評價、檢測結果的專業性和客觀性。
(二)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監控管理。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用3年時間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建檔、下達指令、掛牌督辦、整改落實、驗收注銷等制度,保障隱患排查治理到位。企業要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析,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實施動態全程監控。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要加強重大隱患治理,加大投入,落實掛牌督辦制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三)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和相關工作規劃,在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和工貿等行業領域,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同時啟動造紙、白酒、食品、煙草等規模以上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按照三年重點達標、五年全面達標的要求,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程建設。2012年年底前,生產地下礦山、大中型露天礦山、尾礦庫達到三級及以上標準,小型露天采石場50%達到三級標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大型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使用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化工醫藥使用單位基本實現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原則上達到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大中型木材及木制加工企業安全生產達標率為100%,中型以下規模以上的達標率為60%;規模以上軋鋼、冶金焦化、燒結球團、鐵合金企業標準化達標率為100%。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仍未達標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加強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將評價結果向銀行、證券、保險、擔保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認真實施《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各市(地)、縣(市、區)要加快安全監管與衛生部門的職能調整,加強職業健康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配齊監督檢查執法人員,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個體防護用品等技術裝備。要進一步加大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力度,積極開展木質家具制造、水泥制造、金屬冶煉、金礦開采、醫藥制造、農藥制造等行業領域專項治理。對高毒、高危粉塵等作業實行特殊管理,積極建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制度。要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設計、控制效果評價和竣工驗收工作。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嚴格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準建設;對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以職業健康體檢、個體職業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為重點的執法檢查,深入開展確診職業病崗位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職業病事故,加大處罰力度,切實改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環境和條件,保障職工安全健康權益。
五、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規范安全生產秩序
(一)深化煤礦安全整治。嚴格執行瓦斯防治“十條禁令”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十項要求”,強力推行抽采達標,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嚴肅查處瓦斯和粉塵超限等違規違章現象。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實施整合礦區和受水害威脅生產礦井的水文、工程地質補充勘探,查清影響安全開采的老空區等水文地質情況,嚴格落實煤礦企業井下“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堅決遏制煤礦水害事故。推進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和機械化升級改造建設,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強兼并重組、整合技改礦井安全監管,加大煤炭資源整合和礦井整頓關閉力度。加強礦井的日常安全監管,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嚴肅查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
(二)加大交通運輸安全綜合治理力度。強化交通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禁止客運車輛掛靠運營,禁止非法改裝車輛從事旅客運輸。加強路面管控,加大運輸企業源頭治理力度,嚴厲打擊超載、超限、超員、超時和不良車輛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營運車輛GPS動態行駛記錄儀安裝力度,做好已安裝GPS車輛并網工作,推動長途客運、危化品運輸、校車等車輛全面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解決好管理人員技能培訓、個別地區信號不通等問題,實現省、市、縣交通運管、公安交管、安全監管和道路運輸企業四級平臺聯網。繼續強化民航、鐵路、農村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監管,特別要抓緊完善校車安全法規和標準,依法強化校車安全監管。
(三)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大力實施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落實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裝修裝飾材料和建筑外保溫材料。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掛牌督辦和公告等制度,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堅決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堅決加以整改。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價結果要向社會公開,作為單位信用等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現狀普查評估,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科學規劃建設化工園區,優化化工企業布局,嚴格控制城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推進城區安全風險高的化工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加強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的安全監管,落實監管監控措施。要組織開展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設施安全整治,加強和規范城鎮地面開挖作業管理。積極推廣阻隔防爆材料的應用,重點對城市人口集中區域的加油站加大推廣應用力度。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管,深入開展煙花爆竹B級產品檢查和禮花彈等高危產品專項治理。
(五)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推進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2012年年底前,生產地下礦山全部完成建設任務。強制推行先進適用技術、工藝和設備,露天礦山強制采用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技術,推廣專業爆破公司統一爆破模式;三等以上尾礦庫要按規定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推行高陡邊坡穩定性監測系統、非電起爆、干式排尾、尾礦充填及綜合利用、油氣長輸管道泄漏檢測等技術裝備。加強地下礦山防中毒窒息、防火災、防透水治理,深化尾礦庫、露天采場和排土場高陡邊坡安全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強化安全措施落實。
(六)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按照“誰發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建筑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完善建筑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配備規定,強化建筑工程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整治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失控、安全條件降低、安全生產措施費撥付不到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不規范及借用資質、違法分包、轉包等突出問題。加快建立實施建設工程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網絡管理系統,加強動態監管,進一步落實關鍵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研究實施建設施工、設備制造等企業安全質量終身負責制,嚴禁違反客觀規律壓縮工期、違規簡化程序。
(七)加強冶金等其他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突出抓好冶金煤氣、交叉檢修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溫液態金屬吊運、粉塵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環節和容易發生火災、爆炸危險區域等安全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嚴格執行壓力容器、電梯、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電力、農機和漁船安全管理。同時,加強機械、輕工、建材、有色、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專項整治。
六、大力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一)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認真落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安全技術改造、安全產品所得稅優惠等經濟政策,進一步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切實解決安全生產歷史欠賬較多、基礎設施薄弱、生產設備落后等問題。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機制的預防和促進作用。
(二)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整合安全科技優勢資源,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完善安全生產共性技術轉化平臺,建立政府和企業等多層次的安全科技基礎條件共享與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機制。積極爭取國家優惠政策,加快煤礦瓦斯治理、礦山地質災害、劇毒化學品泄漏災害防治和施工現場防護設施等關鍵技術研發,加大高危行業、企業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升級換代的推進力度,引導高危行業、企業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裝備和工藝,提高自動化水平,特別是要加快推進煤礦“六大系統”建設和機械化改造步伐。推動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培訓、咨詢等專業機構的規范發展,發揮專業機構在事故預防、處置和救援中的技術支持作用。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撐服務體系。
(三)加強產業政策引導。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結合實際,制定我省強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目錄、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嚴禁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積極推進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重組,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鼓勵銀行對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改造項目給予貸款支持。
(四)強化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要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力量,科學合理配置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人員編制,充實專業人員,保證有足夠人員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安全生產監管任務較重的縣(市、區),可在規定的政府機構限額內,按照“撤一建一”原則獨立設置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沒有獨立設置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要按照“撤一建一”原則組建安全生產執法機構,確保事有人做、責有人負。鄉鎮(街道)要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進一步完善省、市、縣、鄉四級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要保證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經費、裝備等保障條件,不斷加強業務培訓和資金投入,提升基層安全生產監管能力。要抓住國家實施監管能力建設規劃的有利機遇,用好中央投資和地方匹配資金,加強硬件基礎建設,改善工作條件。
(五)加強安全生產專家和注冊安全工程師隊伍建設。加強安全生產專家隊伍管理,完善專家考核機制,及時調整充實專家隊伍。組織專家參與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事故調查、應急救援等工作,切實發揮安全生產專家指導和服務作用。加強安全生產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人員培養,不斷壯大注冊安全工程師隊伍。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服務機構和安全培訓機構等要逐步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或助理注冊安全工程師。積極培育和推進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注冊安全工程師協會建設,維護和保障注冊安全工程師行使相應的權利。
七、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一)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和基地建設。積極推進落實全省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點對點”實施方案,加強對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鶴崗隊建設的指導協調工作,加快8個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推動市(地)16支骨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要結合實際,整合應急資源,依托大中型企業、公安消防、森防、武警、交通運輸等救援力量,加強本地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二)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和基礎條件。建立健全省、市(地)、重點縣(市、區)及高危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省級和市(地)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健全值班值守、信息報告、處置決策、組織協調、應急指揮等應急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部門之間、行業領域之間、各類應急救援隊伍之間以及全省區域范圍內協同應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聯動機制,加強安全監管與公安消防、海事、氣象、地震、環保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提高應急救援工作能力。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強化應急物資建設和緊急運輸能力,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三)加強預案管理和應急演練。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各類預案之間的銜接,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演練,科學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按計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演練活動,提高應對各類事故的應急能力。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要按照預案規定,立即組織應急處置。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做到事故發生后及時、準確發布消息和救援進展情況,主動引導輿論。
八、積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一)加強安全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加強安全教育基地建設,充分利用電視、互聯網、報紙、廣播等多種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識,增強全社會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思想意識。在中小學廣泛普及安全基礎教育,加強防災避險演練。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質。大力開展企業全員安全培訓,重點強化和規范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員工安全培訓。完善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化過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訓機制。建立完善安全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大中型企業要建立健全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組織政府換屆后的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和安全監管系統主要領導干部的安全培訓,提高踐行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的能力。
(二)推動安全文化發展繁榮。持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崗”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系列活動。深入開展“平安暢通縣區”創建和“119消防宣傳日”活動,全面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安全校園、安全社區創建活動,積極探索實施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推進安全文化理論和建設手段創新,構建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安全文化建設水平,切實發揮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動員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安全生產先進典型,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瞞報事故等行為予以公開曝光,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九、堅持和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各市(地)、縣(市、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齊抓共管的合力。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的指導協調作用,明確和落實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安委會成員單位例會、部門聯席會議和聯合執法制度等,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組織領導。
(二)加強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把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大各級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和考核力度,各級政府安委會要嚴格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對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實行月通報、季公告、半年檢查、年終考核制度。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體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以適當形式予以表揚和獎勵,對違法違規、失職瀆職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發揮社會公眾的參與監督作用。推進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健全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受理、審批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制度和救援工作報道機制,充分發揮“12350”舉報電話作用。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財〔2012〕63號)有關規定,將給予舉報人的獎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實施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支持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