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
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今年以來,全省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落實各項安全生產防范措施,全省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1-3月,全省共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1682起,死亡421人,受傷1333人,直接經濟損失4312.45萬元,四項指標同比分別下降68.25%、12.66%、13.77%和10.58%。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狀況普遍好轉,但生產安全較大事故多發,非法違規行為仍是造成當前生產安全事故多發頻發、制約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的突出原因。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 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10號)精神,現就我省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 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14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1〕81號)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扎實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產突出問題,依法依規、依據政策,集中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規范安全生產法制秩序,有效防范各類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安全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要切實強化縣、鄉政府“打非治違”責任,做到工作部署到縣、鄉,方案制訂到縣、鄉,監督檢查到縣、鄉,“四個一律”落實到縣鄉,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省政府成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王曉東任組長,省政府資政段輪一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省安監局局長劉旭輝、湖北煤監局局長嚴寅初、省公安廳副廳長郭唐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毛傳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胡樹華、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田文彪、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鄭國華、省安監局副局長李祖新、省工商局副局長郭躍進、省質監局副局長劉嗣元、省國防科工辦副主任劉兆雄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安辦,負責指導、協調全省專項行動具體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領導機構,負責領導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各項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分管負責人具體抓落實,組織專門力量,確保專項行動有序推進。“打非治違”的重點在縣、鄉,要把縣鄉作為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的著力點和立足點,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集中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按照“四個一律”要求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依法懲處并公開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典型案件。
三、重點范圍
在全省所有行業領域,特別是煤礦、非煤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種設備等高危行業領域以及各地、各有關部門明確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全面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四、重點內容
(一)共性內容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及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的;
4.瞞報謊報事故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6.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7.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8.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9.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11.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12.新材料、新設計、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準投入使用的;
13.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重點行業領域的內容
1.煤礦。被兼并重組煤礦需變更相關證照而未按規定變更擅自組織生產的;以技改名義違法生產,甚至不技改只生產的;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組織生產的;私挖濫采、超層越界開采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達標的;9萬噸/年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隸屬的煤礦企業未經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擅自組織生產的;在抽采未達標煤層進行采掘生產的;水害威脅嚴重、煤層易自燃發火礦井防治措施不落實,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建設的;礦井1個月內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調查處理或瓦斯超限被責令停產整頓仍組織生產的。
2.非煤礦山。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組織生產的;超計劃開采國家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礦種的;地質勘查單位、采掘施工單位在登記注冊的省(區、市)以外地區從事作業,未向作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的;將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營運車輛駕駛人超速、超載、超員、疲勞駕駛,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旅游包車未取得包車證或持空白包車證的;非客車(船舶)違法載人的;不具備營運資格車輛非法營運的;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運輸的;高速公路違規停車的;未經批準的渡口渡船非法經營的。
4.建筑施工。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施工單位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5.消防。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單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
6.危險化學品。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未經正規設計,以及未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并已建設、投入生產運行的;未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未進行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整改而繼續生產、經營的。
7.煙花爆竹。“一證多廠”、轉包分包及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生產經營禮花彈或違規使用氯酸鉀的;違規跨省(區、市)運輸黑火藥、引火線,以及將煙花爆竹產品與黑火藥、引火線混裝運輸的。
8.民用爆炸物品。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建設的。
9.冶金。違法違規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在有限空間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進行高溫熔融金屬作業的。
10.特種設備。未經許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設備,非法使用無資質單位生產的特種設備的;特種設備在制造、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未經法定監督檢查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經注冊登記特種設備的。
五、時間步驟
堅持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相結合,企業自查自糾與政府督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聯合執法相結合。“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從2012年4月中旬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自查階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分析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現狀,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實施方案。要迅速動員部署,督促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治理糾正非法違規行為,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并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上報當地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近兩年因非法違規行為被處罰處理過的企業進行重點排查,并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7月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各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要注重源頭治理,深挖嚴打非法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檢查督查階段(8月)
各地區要通過采取交叉檢查、跟蹤檢查等方式,對基層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行業領域特點,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加強督促指導,推動本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8月上中旬,省安委會將組織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聯合督導組,對全省專項行動工作進行全面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在全省進行通報。
(四)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9月)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對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中查處的企業進行“回頭看”,防止安全生產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死灰復燃。國務院安委會將在9月組織督查組對全國重點地區進行督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迎檢準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集中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作為減少隱患、遏制事故的重要舉措,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各地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一崗雙責”責任制,及時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的焦點和難點問題,做到部署周密,措施果斷,推進有力,打擊到位。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行業(領域)特點,加強工作督導和推動,強化“打非治違”工作措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全面提高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水平。
(二)依法依規,嚴格問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圍繞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和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兩大任務,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問題,進一步強化執法責任和手段措施,該停產整頓的要堅決停產整頓,該關閉的要堅決關閉,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要講方法、講政策,嚴格依法依規進行,將查處非法違規行為與統籌解決相關善后問題結合起來,穩妥處理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要切實落實縣鄉兩級政府的責任,對“打非治違”工作不力,特別是對專項行動集中整治階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地區,嚴格按有關規定上限追究責任。要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和跟蹤督辦制度,嚴格事故查處,對非法違規行為造成事故的企業,以及謊報瞞報事故的相關責任人,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三)注重統籌兼顧,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與創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相結合,與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與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相結合,與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相結合,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各項重點工作,切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動“安全生產年”活動扎實深入開展。要強化法規制度落實,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切實加強新建項目的審核審批。要堅持標本兼治,緊緊抓住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特別是反復發生、長期未能根治的頑癥痼疾,及時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治本之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四)強化宣傳監督,營造專項行動良好社會氛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報紙、互聯網、電視、廣播等大眾媒體,采取制作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開展講座論壇、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拓展宣傳廣度、延伸宣傳深度,注重宣傳效果,引導廣大企業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支持“打非治違”工作。通過設立舉報電話、郵箱等方式,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群眾主動舉報非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事故及時公開曝光,確保專項行動取得預期成效。
(五)及時總結反饋,按時報送情況。請各地、省直有關部門按照以下要求報送相關信息至省安委會辦公室:一是5月15日前報送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開展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和各地、各有關部門“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機構的聯系方式以及1名專職負責“打非治違”工作的科級以上干部名單(包括姓名、單位及部門、職務、辦公電話、手機);二是專項行動期間,從5月份開始,每月30日前報送當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開展專項行動的總結材料,包括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三是9月10日前報送此次專項行動總結材料(需附本地責令停產停業、停止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和關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詳細名單)。所報材料均需書面和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