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全省開展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建設、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打非治違”)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14號)和《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粵發〔2011〕13號)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以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為組織保障,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扎實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重點范圍
在所有行業領域全面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突出以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旅游等高危行業領域為重點,采取更加嚴厲、有效的措施,集中進行打擊和整治。
三、重點內容
(一)共性內容
1. 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 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及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含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的;
4. 瞞報謊報事故,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 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6. 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7. 作業規程不完善,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8. 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9.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10. 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11. 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12. 新材料、新設計、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準投入使用的;
13. 未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
14. 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重點行業領域的內容
1. 礦山。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未按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組織生產的;超計劃開采國家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礦種的;地質勘查單位、采掘施工單位在登記注冊的省(區、市)以外地區從事作業,未向作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的;將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無合法勘查許可證或合法資質從事勘探活動的,以勘探名義實際上從事采礦活動的;未執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
2. 道路和水上交通。營運車輛駕駛人超速、超載、超員、疲勞駕駛,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校車未配備統一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校車駕駛員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客運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旅游包車未取得包車證或持空白包車證的;非客車(船舶)違法載人的;不具備營運資格車輛非法營運的;非法改裝車輛從事運輸的;高速公路違規停車的;未經批準的渡口渡船非法經營的;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的渡船;非法運輸危險物品的,危化品運輸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的。
3. 建筑施工。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的;施工單位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設單位隨意壓縮工程項目建設合理工期,不及時支付或扣減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干涉施工單位對項目建設的正常管理的。
4. 消防。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單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單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沒有持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車站碼頭、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點單位未進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
5. 危險化學品。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未經正規設計,以及未通過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并已建設、投入生產運行的;未進行重大危險源備案,未進行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整改而繼續生產、經營的;借試生產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生產許可和事故隱患整改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
6. 煙花爆竹。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違法生產經營禮花彈或違規使用氯酸鉀的;違規跨省(區、市)運輸黑火藥、引火線,以及將煙花爆竹產品與黑火藥、引火線混裝運輸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或未按規定采購合格煙花爆竹的;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的。
7. 民用爆炸物品。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建設的;把民用爆炸物品銷售給無資質、無合法手續客戶的。
8. 冶金。違法違規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在有限空間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作業的;違法違規進行高溫熔融金屬作業的;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不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未按規定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關臺帳的。
9. 旅游。游樂設備、設施未取得檢驗檢測安全合格證投入運營的;旅游特種設備和大型娛樂設施未按規定保養檢修的。
四、實施步驟
專項行動堅持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相結合,企業自查自糾與政府督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監督檢查與聯合執法相結合。從即日起,到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糾階段(5月底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前兩年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工作成果,分析研究薄弱環節、部位,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實施方案,于5月10日前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要迅速動員部署,督促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治理糾正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消除事故隱患,并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上報當地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近兩年因非法違規行為被處罰處理過的企業進行重點排查,并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督促整改。
(二)聯合行動、集中整治階段(6月—7月)
各地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在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執法聯合行動,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同時,要注重源頭治理,深挖嚴打非法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全面檢查、重點抽查階段(8月)
各地要通過采取交叉檢查、跟蹤檢查等方式,對基層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堵塞漏洞,推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行業(領域)特點,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抽查,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加強督促指導,推動本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四)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9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匯總,于9月10日前報送省安委辦。省安委會將根據各地、各相關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對各地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協調。省政府成立由劉志庚副省長任組長,林英副秘書長和安監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教育廳、國土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海洋漁業局、省旅游局和廣東海事局領導為成員的“打非治違”領導小組,負責協調領導全省“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各地政府要參照省的做法,設立相應機構,統一組織領導本地區“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領導機構和人員名單連同工作方案一同上報省安委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領域)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確保專項行動有序高效開展。有關執法部門依法對企業作出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建設、吊銷有關證照等行政處罰決定后,要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通告相關部門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確保執法到位。各級黨委政府負責同志特別是“一把手”要按照“一崗雙責”制度要求,親自過問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支持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職責。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到整改方案、責任、時限、措施和資金“五落實”,全面提高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水平。
(二)強化執法聯合行動。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地方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行動工作機制,對于存在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行業和領域,地方政府應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管理責任,防止出現互相“扯皮”現象。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廣東省2012年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聯合行動方案》工作安排,密切配合,有序組織開展執法聯合行動,形成“打非治違”工作合力。要結合我省“三打兩建”活動,注重源頭治理,加強與司法和紀檢監察機關的協調配合,深挖根除非法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鏟除安全生產領域的黑惡勢力,逐步建設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
(三)廣泛宣傳動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結合“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采取制作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開展講座論壇、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危害以及“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目的意義和法律依據進行廣泛的宣傳報道。要廣泛發動人民群眾參與、支持“打非治違”工作,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兌現舉報獎勵,并注意保護舉報人相關權益。加大輿論和群眾監督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對嚴重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事故及時公開曝光。
(四)依法依規開展工作。要深入分析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產生的主要因素,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地區、行業和單位,要抓住關鍵環節,實施精確打擊、重點打擊、有效打擊。“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既要嚴厲打擊、嚴肅糾正非法違規行為,達到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講方法、講政策,嚴格依法依規進行,將查處非法違規行為與統籌解決相關善后問題結合起來,穩妥處理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具體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打非治違”工作是《廣東省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2011—2012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實施方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切實落實各地政府特別是縣、鎮兩級政府的責任,對“打非治違”工作不力,特別是對專項行動集中整治階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地區,要嚴格按有關規定上限追究責任。要嚴格事故查處,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和跟蹤督辦制度,對非法違規行為造成事故的企業,以及謊報瞞報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五)切實做到統籌兼顧。要將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與“三打兩建”活動相結合,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與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相結合,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各項重點工作,切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建設良好的安全生產社會秩序,推動“安全生產年”活動扎實深入開展。要強化法規制度落實,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切實加強新建項目的審核審批。要堅持標本兼治,緊緊抓住各地、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特別是反復發生、長期未能根治的頑癥痼疾,及時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治本之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