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1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4月18日,經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贛府廳字〔2012〕62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2012年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精神,以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載體,以進一步減少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全面實施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更加注重基層基礎基本功,著力推進責任落實、規范生產、科技進步、監管執法和隊伍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權益,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為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創造良好安全生產環境。
《通知》強調,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夯實安全生產思想基礎;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治;加強安全責任落實,構建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規范生產經營建設秩序;加強安全技術創新,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推進標準化建設,提高企業基礎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企業要加強對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組織領導,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強化超前預防,嚴格監督落實,確保取得實效。省安委辦要加強工作督查,掌握進展情況,確保各項措施執行落實到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將本地、本部門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情況及時報送省安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