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各安全生產評價、檢測檢驗機構重點要對執業活動中五個方面的問題進行深化治理:
一是偽造、轉讓、租借資質證書或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規問題;
二是開展安全評價不到現場,虛假檢測檢驗,冒用簽名、掛名,轉包安全評價、檢測檢驗項目,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報告的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質量過程控制執行不力,內部管理混亂,現場勘查記錄、影相資料歸檔不規范等問題;
四是項目組專業人員配備達不到項目所需專業技術能力要求,技術裝備不能滿足專業技術服務需要或未正常使用技術裝備開展評價和檢測檢驗活動等問題;
五是信息公開制度執行不到位。違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推行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的通知》(安監總廳〔2011〕210號)要求,沒有及時將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公開,或是公開不及時、公開虛假信息等問題。
《通知》明確,各安全生產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要加強管理,落實責任,以開展深化從業行為專項治理活動為契機,認真落實省局召開的集體約談會議精神,按照增強“三個意識”(大局意識、法紀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構建“三個體系”(誠信體系、過程控制管理體系和專業能力體系)的要求,認真整改中介活動中的不規范執業行為,不斷完善內部管理機制,以提供優質高效的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的實際行動,為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做出新貢獻。
《通知》提出,各級安監部門在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現場評審和事故調查時,要把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報告質量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媒體和群眾的力量,對舉報的重要問題依照有關程序立案調查,對專項治理期間頂風違法違規的,一律依照相關法規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