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規劃》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高屋建瓴、統籌規劃,有的放矢、詳細部署,要求建設五大體系11項重點工程,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我們要充分認識《規劃》的重大意義、重要作用,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近年來,在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有力促進了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仍存在的問題,如執法、信息、實訓考核、應急救援指揮、支撐五大體系均亟待完善。在“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進入了關鍵時期和攻堅階段,安全發展任重而道遠。要實現根本好轉,就必須夯基固本,確保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系統有能力承擔起、履行好職責使命。“好雨知時節”,《規劃》的發布實施,可謂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規劃》必將有助于推動各地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多年實踐告訴我們,安全生產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的綜合反映。要想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高峰期,根本出路就在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各級政府就必須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堅持速度、質量、效益與安全的有機統一,促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為此,《規劃》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作用不言而喻。
《規劃》必將有助于健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機制,推進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回首“十一五”,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改革成效顯著,但尚不完善、能力亟待提升。圍繞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條分縷析地提出了指導思想、建設原則和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工程等。這既是繼續優化監管監察政府結構、行政層級、職能責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好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推進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化解安全生產引發的社會矛盾和問題的有效途徑。
《規劃》必將有助于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全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系統執法任務日趨繁重。近年來,由于現場執法裝備落后,監管監察人員有時只能憑經驗,靠眼看、耳聽、手摸等方式查找事故隱患,執法爭議和行政復議事件逐年增多,行政執法工作效能和科學化水平亟待提升。所以,《規劃》明確要求,改變當前行政管制、人盯死守的傳統監管監察方式和手段,提高監管監察工作的科學化、效能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規劃》必將有助于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科學性、實效性和權威性。安全生產實字當頭,必須以事實說話,向科技要戰斗力,力求“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而現實卻是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單位力量分散弱化,設備設施缺乏,技術手段落后,重特大及復雜事故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為此,《規劃》著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和業務保障能力建設,解決長期制約安全生產的共性、關鍵性技術難題,創新、提高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手段、專業能力和技術標準,做到事前科學嚴格監管執法、事中快速有效應急救援、事后嚴肅認真查處事故。
總之,《規劃》這一綱領性、規范性文件,必將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全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系統要以《規劃》的發布實施為契機,帶頭學習好、宣傳好《規劃》,促使其得以全面落實、收到實效,從而更好地為黨分憂、為國盡責、為民奉獻,不斷取得安全生產工作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