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6號下午3點55分,在江陰市長涇鎮劉橋菜場北300米處,一輛掛有危險品標志牌的罐車的罐體突然發生爆炸!
在這起爆炸事故中,罐體后半部分被炸毀,炸出的碎片灑落了上百平方。巨大的沖擊力和四散的碎片導致周邊民房、過往車輛受損、群眾受傷,附近不少住戶玻璃被震碎!
押運員、駕駛員應熟練掌握化學危險物品的理化性質和特性,牢記運輸安全常識,從事化學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押運員、駕駛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熟練掌握所運化學危險物品的理化性質,火災危險性喝防火滅火常識,經公安消防部門考核合格,持有公安消防部門頒發的《消防培訓合格證》和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押運員證》方能從事危險物品的運輸業務。
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屬于特種運輸車輛,應有經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年檢合格證、車輛狀況良好,配備設施齊全,并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檢測合格,符合《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并持有公安消防部門頒發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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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嚴禁貨物混裝。化學性質,安全防護和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嚴禁混裝,應單獨裝運,力求避免摩擦、撞擊、劇烈晃動。
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過程中,運輸人員不得吸煙和動用明火,無關人員不得搭車。應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停放。禁止在公共場所、人員密集的場所和易散發火花的地點停留。
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以及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在裝罐過程中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