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慶期間兩起化工及危險化學品
事故的緊急通報
粵安監明電〔2012〕39號
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
今年國慶期間,我省接連發生2起化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傷。
10月3日13時30分許,位于東莞市道滘鎮南丫工業區的東莞市永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企業,總庫容為2.34萬立方米)裝卸臺內,一輛東莞迅翔公司牌號為粵S32291的槽罐車正在充裝醋酸乙酯過程中發生爆燃,事故造成1人受傷。
10月5日13時05分許,位于韶關市南雄產業轉移園區內的南雄志一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從事化學穩定劑研發的企業,近期研發主產品:二季戊四醇二亞磷酸酯【非危險化學品】,副產品:苯酚;主要原料:季戊四醇、二甘醇、亞磷酸三苯酯)在研發試生產期間,3010#反應釜(容積約2000升,反應溫度120~180℃,反應壓力-0.0985~0.0995MPa)違規試生產,在試生產出料時發生爆炸并引發火災,事故造成6人受傷,其中5人重傷(2人經送院搶救無效死亡)、1人輕傷。
上述2起事故原因雖然正調查中,但事故發生在國慶節和安全生產“百日行動”期間,充分暴露出部分化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重生產、輕安全,甚至違規違章生產。據了解,南雄志一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一再改變生產工藝和產品方案,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未按規定論證和中試,而直接進行工業批量生產;安全生產法制意識淡薄,建設項目未經批準擅自非法違規試生產;新建項目生產準備工作不充分,設備、設施未經嚴格調試,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而生產。尤其是南雄“10.5”爆炸事故,是我省今年繼清遠英德“3.26”爆炸事故后又一起發生在新建項目試生產階段的事故;也反映企業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差、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不強等諸多問題。
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推動安全生產“百日行動”各項工作落實,確保黨十八大期間安全生產形勢保持穩定,特將上述事故通報全省,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扎實開展安全生產“百日行動”。各地務必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當前化工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深刻吸取上述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百日行動”。針對近年來事故多發、監管薄弱的行業企業、重點裝置等敏感部位加大隱患排查力度,確保隱患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把持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作為“百日行動”的重要抓手,始終保持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高壓態勢,建立健全執法聯合行動機制,堅持原則,嚴格執法,對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必須嚴格按照“四個一律”的要求嚴肅查處;要以隱患治理促企業本質提升,以嚴格執法促企業責任落實,千方百計遏制各類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為黨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迅速開展檢查,狠抓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立即對在建化工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認真查找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管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督促企業加強建設項目試生產準備工作,針對工藝特點,對試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進行充分的風險辨識和分析,制定應急預案,認真組織設備、設施的調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嚴禁將實驗室小試工藝未經安全論證和中試,直接進行批量工業生產。認真制定和嚴格遵守試生產期間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和原材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安全評價和相應審批規定,凡不符合要求的,嚴禁通過相關審查程序。要進一步嚴格執法監察,對未經批準的在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一律依法責令建設單位停止建設予以處罰,對未經試生產(使用)備案的試生產項目,一律依法責令停止試生產活動并予以從重處罰。
三、大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各地要大力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企業積極開展持證上崗安全教育和反“三違”教育活動,有關管理和操作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才能上崗,同時要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社會氛圍,進一步提高廣大從業人員遵章守紀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崗位、班組、車間、公司四級安全培訓教育,加強操作人員尤其是新裝置、新設備、新設施上崗人員的培訓工作,使從業人員能真正了解作業的危險因素和危害后果,掌握防范措施以及自救、互救方法,防止在危害因素不明或防護措施不可靠的情況下冒險、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傷亡和影響的擴大。
四、嚴格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今年已發生化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相關地區,要認真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依法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對因管理不嚴、職責不清、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堅決做到查清原因,分清責任,嚴肅法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列入省安委辦掛牌督辦的事故調查事項,要抓緊上報審核和備案。結案后,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請韶關市安全監管局要切實加強對南雄“10.5”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五、切實加強應急處置和值班值守工作。各地要督促企業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加強應急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裝備,做好企業應急力量和社會應急力量的銜接和演練,提高全員對事故的分析判斷和應急處置能力,同時,要進一步加強重要時段的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嚴肅事故報告制度。凡網絡或媒體披露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屬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了解事故傷亡、原因、搶救、處置等基本情況,并及時報告省安全監管局,保證事故報送信息暢通。
請將本通報及時傳達貫徹至轄區內有關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