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調整后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包括130種職業病,其中新增職業病17種,刪除職業病1種,對2項開放性條款進行了整合,另外對16種職業病名稱進行了調整。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適應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形勢和特點,衛生部、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研究決定對2002年公布的《職業病目錄》進行調整。為與《職業病防治法》表述一致,調整后的名稱擬定為《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衛生部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征求意見稿)》調整情況說明中指出,《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沿用現行《職業病目錄》的分類方法,仍然將職業病分為10大類,分別是: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
與現行《職業病目錄》相比,征求意見稿對3類職業病的分類名稱作了調整。一是考慮塵肺病在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保持呼吸系統疾病的完整性,將原塵肺改為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二是考慮分類體系的一致性,將原職業中毒修改為職業性化學中毒;三是將原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修改為職業性傳染病。
根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調整的原則和職業病的遴選原則,調整后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包括130種職業病(含4項開放性條款)。其中新增職業病17種,刪除職業病1種,對2項開放性條款進行了整合,另外對16種職業病名稱進行了調整。
附件:
1.《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征求意見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