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監局關于印發全省重點行業領域
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安監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全省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全省重點行業領域
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湖北省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實施意見》,治理金礦開采等5個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現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安健〔2011〕13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金礦開采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142號)以及年度工作安排,結合我省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的5部規章為依據,通過治理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促使企業切實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提高防治水平,規范職業衛生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達到《湖北省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實施意見》目標要求。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金礦開采、電子制造、汽車制造(改造)、船舶制造(改造)、水泥制造等5個重點行業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不斷提高企業綜合防治能力,增強企業和勞動者防治意識,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實現《湖北省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實施意見》制定目標。治理后各行業職業病防治工作達到以下目標要求:
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100%;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率達到100 %;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率達到100%;
4.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100%;
5.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立健全率達到100%;
6.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及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100%;
7.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培訓率達到100%;
8.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100%;
9.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100%;
10.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合格率達到90%以上。
三、時間及內容
(一)治理時間: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9月31日。
(二)治理重點:以金礦開采、電子制造、汽車制造(改造)、船舶制造(改造)、水泥制造等5個重點行業存在的粉塵和高毒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為治理重點,參照行業職業病危害治理指導意見(另行下發)進行治理。
(三)治理具體內容:以督促企業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為目的,對照各行業職業病危害治理指導意見,指導企業查找職業病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認真進行治理。治理的具體內容:
1.建立、健全并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情況;
2.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情況;
3.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情況;
4.建立、健全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
5.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以及勞動者培訓教育情況;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情況;
7.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情況;
8.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以及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與管理情況;
9.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衛生管理公告欄和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情況;
10.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定期檢測、評價與公布情況;
11.接觸職業病危害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情況;
12.正在實施的新、改、擴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情況;
1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情況;
14.淘汰落后,采用先進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情況;
15.職業病危害隱患排查治理和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報告情況;
16.接觸職業病危害從業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參加工傷保險情況。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31日)。2012年元月份,《省安監局關于開展2012年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行業企業基本情況調查的函》(鄂安監發〔2012〕1 號)下發后,多數地區基本摸清了5個重點行業企業基本情況。在前一階段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各地要進一步進行調查摸底,企業底數有變化的要及時將企業情況表和匯總表報省安監局。
(二)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區要按照省局治理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明確治理目標,提出治理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各市(州)、縣(市、區)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讓企業充分認識職業病危害治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積極主動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各市(州)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報送省安監局(含電子版)。
(三)培訓教育階段(2012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為增強企業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病防治意識,明確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方法、步驟和要求,省安監局擬舉辦專題業務培訓班(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對全省5個行業的企業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引領職業病危害治理工作,確保治理效果。各企業結合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情況,努力做好對勞動者的培訓教育工作。
(四)自查自改階段(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2012年11月底前,各地在教育培訓的基礎上,安監部門要督促指導轄區內所有金礦開采、電子制造、汽車制造(改造)、船舶制造(改造)、水泥制造等企業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對評價結論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全部列入治理范圍。被列入整改范圍的企業,要依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及國家總局新制定修訂的法規、標準,對照《湖北省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實施意見》、行業標準以及各行業職業病危害治理指導意見,認真進行自查自糾,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上報當地市(州)級安監部門備案,限期整改。2013年元月31日前,各地將列入整改計劃的企業名單報省安監局(含電子版)。
(五)檢查督查階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31日)。各地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對照治理工作方案,對轄區內五個行業企業治理情況進行抽查督查,對沒有整改到位的提出進一步整改意見,并跟蹤監督。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存在嚴重的職業病危害、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實施停產整頓或關閉,并處以相應行政處罰。
(六)總結驗收階段(2013年7月1日至9月31日)。各市(州)安監部門抽調監管人員及2至3名職業衛生專家組成職業病危害治理驗收工作組,對轄區內所屬企業進行抽查驗收(驗收方案另行下發)。一個市(州)每個行業抽查驗收企業數量不少于5家,企業數量不足5家的全部進行驗收,每個縣(市、區)抽查企業類型和數量由各市(州)安監部門依據企業情況確定。直管市、林區和縣(市、區)安監部門對轄區內治理的企業全部進行驗收。省安監局將帶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并抽調部分市(州)職業衛生監管人員和專家組成3至4個督查組,對全省部分地區治理情況進行抽查督查,并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抽查檢測,發現職業衛生工作沒有達到治理目標要求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5個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是國家和省局部署的重點工作,為加強組織領導,省局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職業健康監管處(聯系人:趙樹祥,電話:027-87313061,郵箱:zsx76332@sina.com),具體負責全省危害治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部署,要將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納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之中,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安排,與創建職業衛生示范企業達標活動相結合(創建方案另行下發),在5個行業率先樹立一批職業衛生示范達標企業。
(二)突出治理重點。突出原材料使用、工藝布局、生產和存在粉塵、高毒物質場所等治理重點。通過改變原材料、工藝流程和布局,改造職業病防護設施,強化管理措施,加強個人防護,實現治理目標。
(三)強化監督執法。5個重點行業通過進行職業病危害治理,要率先達到職業病防治規劃要求,目標明確,任務艱巨。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要下達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規定時間完不成治理任務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對沒有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的,不得轉入下一階段工作。對治理無望的企業,該停產整頓的要停產整頓,該關閉的要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四)認真總結梳理。這次治理的5個重點行業是全面落實《湖北省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實施意見》的第一批行業,各地在治理過程中,要注意總結經驗,為全面實現防治規劃目標打下基礎,提供示范樣板。各地治理工作總結于2013年10月20前報省安監局(附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