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
豫安委〔2012〕9號
省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安委會辦公室,中央駐豫及省管企業:
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4月份重大事故信息報告情況進行了通報,特別指出我省漯河市舞陽縣“4·23”道路交通事故嚴重遲報,并分析遲報的主要原因是相關職能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缺乏橫向溝通。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避免此類遲報問題的再次發生,充分發揮安委會的職能作用,加強和規范全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工作,建立健全反應快速、運行有序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機制,為第一時間啟動事故救援爭取最佳寶貴搶救時間,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準確的掌握事故信息和安全生產情況,現就加強和規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事故報告的主體
各級安委會成員單位、各相關企業均是事故報告的主體。各級安委會成員單位接到所屬行業(領域)、所管轄地區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各相關企業接到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應在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時向同級(當地)安委會辦公室報告,安委會辦公室接報后根據事故報送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對各級安委會成員單位和相關企業接到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涉險事故信息,應在按上述要求報告的同時,直接上報省安委會辦公室。
二、事故報告的范圍
道路交通領域只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較大以上事故和較大以上涉險事故信息,消防火災領域只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和較大以上涉險事故信息,其他行業(領域)以下事故均應上報:
(一)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重大涉險事故,包括:
1.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3.緊急疏散人員5000人以上和住院觀察50人以上的事故;
4.可能升級為重大事故的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傷員有可能搶救無效死亡以及現場搜救尚未結束死亡人數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
5.有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水庫、湖泊等)的事故;
7.嚴重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站、重要水利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高鐵、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事故;
8.其它重大涉險事故。
(六)較大涉險事故,包括:
1.涉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3.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4.對環境造成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水庫、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站、重要水利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事故;
6.其它較大涉險事故。
三、事故報告的時限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涉險事故信息,須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逐級(或直接)上報至省安委會辦公室;
(二)較大事故、煤礦一般事故、較大涉險事故信息,須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逐級(或直接)上報至省安委會辦公室;
(三)一般事故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省安委會辦公室。
(四)事故具體情況一時難以核實清楚的,可先電話報告事故概況,30分鐘內報告文字材料;通過網絡、傳真報送后,須電話確認。
(五)事故續報。較大及以上事故和較大以上涉險事故每天早、晚各續報1次,特殊情況隨時續報,續報直至事故搶險結束。領導對事故信息有批示的,按照領導的指示及時跟蹤續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
四、事故報告的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
(二)事故發生地〔?。▍^、市)、市(地)、縣(市、區)、鄉(鎮)及其他有關情況〕;
(三)事故發生單位名稱、概況、證照及經濟類型(國有和國有控股、集體和集體控股、民營和民營控股以及合資、外資等),事故發生在工程外包單位應附外包單位名稱、概況、持證備案情況;
(四)事故類型(按照各行業和領域的事故類型報告);
(五)生產規模和能力(設計、核定);
(六)事故發生單位的安全評估等級和持有證件情況,以及地下礦山領導干部帶班下井情況;
(七)發生事故的車輛、船舶、飛行器、容器等牌號、名稱及核載、實載情況;
(八)事故的簡要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九)事故現場總人數和傷亡人數(死亡、下落不明、失蹤、被困、輕傷、重傷<危重>、急性工業中毒、住院、留院觀察等);
(十)初步估計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一)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事故具體情況不清楚的,應先報送事故概況,具體情況在續報中補報。
五、事故報告的方式
事故報告可采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通過傳真、電子郵件報送的,需電話確認。
省安委會辦公室值班電話:0371-65865839,0371-12350
傳真:0371-65866110;電子信箱:sxxddzx@126.com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安委會成員單位和相關企業要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工作,嚴格落實領導負責制和部門、人員責任制。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和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準確地將本行業(領域)、所管轄地區、本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和涉險事故,按照本文要求報送給所在地安委會辦公室和上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建立、完善、落實好24小時不間斷值班制度,確保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上報事故信息。要對本部門和下屬單位值班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糾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與成員單位間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信息共享機制;要向當地安委會成員單位、相關企業和社會公眾公布值班電話、傳真和電子信箱等聯系方式,同時加強對“1235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的管理、使用和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認真宣傳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通知要求。各級安委會成員單位和相關企業接此通知后,要將本通知傳達和轉發到本行業(領域)的每一個單位,要認真組織本單位人員進行學習,要將本文內容納入對安全生產相關人員的培訓內容,同時加強相關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培訓力度,進一步明確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規定要求。要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培訓,弄清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確保事故信息接收和上報順暢快捷。要強化工作責任心,切實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把本通知的各項內容、要求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三)嚴格責任追究。省安委會辦公室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文要求,加大對各級各部門事故信息報送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定期對事故信息報送情況進行通報。如有漏報、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現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導致嚴重后果和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四)請省直各安委會成員單位、中央駐豫企業、省屬企業在6月20日前,將單位通信地址、本單位、部門值班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主管部門領導、單位主管領導的姓名、職務、辦公電話和手機報省安委會辦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