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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公告
2013年 第10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更好地發揮安全評價機構技術支撐作用,經研究,決定將2013年底以前到期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不再另行換發資質證書。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