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三司解讀2012年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重
來源: 安監總局政府網站 瀏覽: 2198 發布于2012年02月21日
為幫助各地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工作要點》(安監總政法〔2012〕18號)中關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的部署,現就工作安排和要求說明如下:
2012年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總的思路是: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以下簡稱《條例》)確定的職責,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基礎建設和基層網絡應用,深入推進安全監管部門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
一、關于重點工作安排的說明
(一)督促指導企業提高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水平,培育一批示范企業
1.要認真貫徹安全監管總局將要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的指導意見,加強對企業頒證后的監管。各地要選擇條件較好的企業作為示范企業培育工作試點,督促指導企業提高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水平,帶動本地區其他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企業提升管理能力。
2.要指導督促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企業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企業要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銷售負責人分工負責的責任體系。企業要設置有生產、銷售等相關內設機構人員參加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日常工作管理人員。
3.要指導督促企業健全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企業負責人管理職責規定,管理人員崗位職責規定;生產、出入庫管理、倉儲安全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購銷合同管理制度,銷售流向登記、銷售記錄或臺賬、購買運輸憑證存檔制度;統計信息報送制度;從業人員法規制度和管理知識教育培訓制度;非法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生產、銷售負責人以及有關工作人員應熟悉本企業的管理制度。
(二)開展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
4.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制定并實施年度檢查計劃。要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和專項督查,對本地區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督查要做到全覆蓋。檢查內容包括:企業保持頒證條件、企業落實相關制度的情況,相關人員熟悉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要求的情況;生產、經營企業易制毒化學品產量、銷售量、流向等與許可和備案證是否一致、與企業年報是否相符,以及產量、銷售量是否平衡、銷售臺賬是否完整等情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要堅決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各地區要分析本地區羥亞胺、醋酸酐、苯乙酸、苯基丙酮等易制毒化學品重點品種的有關情況,有選擇、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
(三)做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工作
5.要加強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數據的填報和審核工作。要督促企業認真填寫相關數據。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要及時審核信息系統中本級填報數據、本級所轄企業填報數據、下級上報數據的情況,確保數據填報的完整性、準確性。
6.要繼續完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和備案頒證季報(以下簡稱季報)以及企業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年報(以下簡稱年報)工作。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時在信息系統中填報季報、年報數據,要在每季度第一個月月末前完成上季度季報數據的填報,要在每年4月末前完成上年度年報數據的填報;形成書面季報、年報匯總表,經審定蓋章后報上級安全監管部門。
7.要加大信息系統中季報、年報數據填報的監督力度。企業不按時提供年報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上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檢查季報、年報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對于存在嚴重滯后、數據明顯錯誤或嚴重缺項的,要予以通報。
(四)主動參與“6.26”國際禁毒日活動,促進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
8.要積極參與國際禁毒日活動。1987年第4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每年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號召全球共同抵御毒品的危害。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參與當地禁毒委組織的相關活動,或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或舉辦專題講座等形式,廣泛參與“6.26”國際禁毒日活動,借助國際禁毒日活動的影響,促進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增強企業自律、守法經營的意識。
(五)積極做好部門協作配合,完善工作機制
9.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與其他部門做好相關協調與配合工作。積極爭取同級禁毒委的支持和協助,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行為,在換發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和備案證等方面,開展同公安、商務和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合作,相互支持,互通情況,信息共享。
二、關于落實重點工作應當把握的工作要求
10.要深刻認識做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的重要性。防范易制毒化學品制造毒品是我國面臨的長期任務。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是全國禁毒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條例》賦予安全監管部門的光榮職責,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履行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職責。
11.要把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納入危化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重要工作。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工作有研究、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12.各地要高度重視監管隊伍建設,充實易制毒化學品監管人員力量。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以及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大的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配置專職人員;其他設區的市級和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固定人員。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配備的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人員的名單要報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要保持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人員一定的穩定性,確保工作連續不間斷,人員變動時要及時報告。
13.要加強基礎工作、改進工作方法,進一步規范安全監管部門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要做好相關資料建檔工作,執法檢查要有記錄、有統計,形成專門檔案臺賬;要重視工作總結,按時總結年度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主動向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報送年度總結和重要活動情況總結。要根據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特點,借鑒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約談制度、檢查表制度等經驗,主動探索、大膽創新,不斷提高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水平。
14.要統籌兼顧,狠抓落實。各地要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2012年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的安排,制定和細化本地全年工作計劃。要根據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特點,將此項工作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等其他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狠抓工作計劃的落實,努力完成2012年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各項重點工作任務。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