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管好未遂事故
來源: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作者: 太文哲 編輯: 安康 瀏覽: 4932 發布于2019年05月14日
未遂事故,是指未發生健康損害、人身傷亡、重大財產損失與環境破壞的事故;是指未發生嚴重后果的事故、險肇事故、無傷害事故。海因里希法則將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三個層次:嚴重傷害事故、輕微傷害事故、無傷害事故,其比例為1:29:300。“無傷害事故”被譯為富有中國文化特色的“未遂事故”。未遂事故最原本的含義就是無傷害事故。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中對“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規定如下:企業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加強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車、異常工況、泄漏、輕傷等)的管理;要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報告激勵機制;要深入調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時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事故的發生是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未遂事故管理是為遏制不利因素的量變發展,防止其質的突變。未遂事故管理的根本在于分析、整改和形成機制,而上報、收集是先決條件。即使企業年度只有個位數的未遂事故,若能做到每次都全企業整改,并形成長效機制,其效果不可估量。一個真正的未遂事故管理系統是建立在下級主動上報,管理層積極響應的基礎上。未遂事故管理難度之一在于隱瞞上報。根本原因是上級對下級單位發生的未遂事故進行績效否定。如果企業不能心平氣和、客觀地研究未遂事故,下級只能選擇瞞報和自我消化,造成企業內工作量增加或決策偏差,給未遂事故的上報和分析帶來負面效應。
在工作實踐中,做好未遂事故管理要重點做好三方面:一是需結合企業實際,明確、具體界定未遂事故范疇、種類等,使執行層有效辨識未遂事故;二是企業級管理層應建立上報未遂事故激勵機制,以正面激勵的方式收集到及時、客觀的原始信息;三是企業級管理層持續積累各類未遂事故信息,加以分門別類的科學分析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措施,遏制不利因素的量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