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監總安健[2011]167號),為加強全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結合實際,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推動自治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提高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安監總安健〔2011〕167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堅持依法行政,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以技術支撐為依托,以技術標準為準繩,嚴格、公正、規范和科學執法;加快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強化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減少、消除和控制職業病危害,遏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益。
(二)基本原則。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整合資源、完善裝備、保障執法、支撐有力”的原則,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程度,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構建完善的技術支撐體系;加大資金投入,提高技術裝備水平;不斷充實業務骨干,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強化管理,提高技術服務水平;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保障執法工作的公正性、準確性和規范性。
(三)主要目標。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成覆蓋全區、布局合理、裝備完善、技術精湛、管理有序、服務優良的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職業健康技術服務網絡。到2015年,自治區建成1-3個省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地(州市)建成1-2個市級技術支撐機構,每個主要工業縣(市區)建成1個縣級技術支撐機構,非主要工業縣(市區)聯合建成1個縣級技術支撐機構,保證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都能得到有力的執法技術支撐,每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都能得到可靠的技術服務。
二、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主要職能
(一)自治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主要職能
1.參與地方性職業病危害防治政策措施研究工作。
2.參與自治區職業健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工作。
3.參與地方性職業病危害防治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制修訂工作。
4.參與自治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指導地(州市)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工作。
5.參與自治區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的重大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承擔自治區職業健康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工作。
7.組織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工作。
8.承擔自治區級安全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地(州市)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主要職能
1.參與地(州市)職業健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工作。
2.參與地(州市)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指導縣(市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建設工作。
3.參與地(州市)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的較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承擔地(州市)職業健康及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研究工作。
5.組織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工作。
6.承擔地(州市)安全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縣(市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主要職能
1.參與縣(市區)職業健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工作。
2.參與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的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承擔縣(市區)職業健康及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研究工作。
4.組織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工作。
5.承擔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職業衛生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根據自治區有關規定,自治區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區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等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檢查自治區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擬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各地(州市)、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培育、指導本轄區內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等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在職責范圍內開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與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的工作溝通和協調,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職責,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職業衛生監管工作。
四、積極推進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能力建設
(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自治區安全監管局負責培育發展自治區和地(州市)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地(州市)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培育發展縣(市區)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各地要摸清現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源情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選取確定技術服務機構,并通過自主建設、聯合建設等形式,加快建設速度,確保到2015年基本建成國家、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四級職業健康技術服務網絡。
(二)加強硬件建設。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應當具有適應業務工作需要的固定場所和實驗室,以及質量可靠、配套完善、通過計量認證的儀器儀表和設備設施,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備能夠檢測評價本地區用人單位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能力。
(三)加強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科研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從事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的經歷以及較為豐富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資質證書。各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要重視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采取調入、選聘等方法,充實技術力量,并通過舉辦業務培訓等形式,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能力。
(四)加強規章制度建設。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實施嚴格有效的管理,包括組織人員管理、崗位責任制、質量保證、內部審核、管理評審、合同管理、招投標管理、技術服務管理、申訴與投訴管理、儀器設備管理、樣品處置、報告簽發和原始材料保存等制度。
(五)積極發揮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作用。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監管部門的安排,積極參與職業健康執法檢查工作,客觀、真實、準確地報告檢測、評價結果,或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提供技術服務,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檢測、評價結果,為用人單位防治職業病危害提供技術支持。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建立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聯絡員制度,專人負責,建立與各地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聯系。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方案和時間表,指定專人負責,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設速度,確保到2015年完成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任務。
(二)摸清底數,為資質申報和審批提供依據。自治區安全監管局規劃科技與信息處將在今年7月底之前,對全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數量、分步、人員資質、技術水平和設備儀器等情況開展調研,為資質申報和審批提供依據。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在上半年對本轄區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基本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積極引導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資質申報各項條件,做好基礎性工作。
(三)加大投入,確保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質量。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在技術支撐機構工作場所建設上給予支持,督促其盡快具備開展業務工作所需要的硬件條件,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管和指導,促進其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各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要采取多種形式籌措資金,加大投入,保證購置儀器、儀表、設備、設施所必須的資金。
(四)規范管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監管機制和技術支撐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制度,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技術能力的培訓。要加強對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通過組織開展業務交流、培訓和質量控制等措施,不斷提高職業健康技術支撐機構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規范服務行為,防范和嚴懲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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